MIRROR演唱會|藝能3職員涉欺詐案 下月轉區域法院答辯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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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組合MIRROR去年7月紅館演唱會發生巨型屏幕墮下事件,並壓傷兩名舞蹈員,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的3名職員,被指未有註明各項設備的實質重量等,被控串謀欺詐罪,案件今(3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提訊,3被告繼續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20日轉區域法院答辯,3被告准繼續保釋。
3名被告:吳凱瑩(4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60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48歲、項目經理),同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的欺詐罪,指他們於2022年5月19日至7月25日期間,串謀向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經理,訛稱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實際重量,誘使署方經理允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繼續舉行。欺詐罪則指被告們在作出上述行為,以使署方允許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 「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康文署蒙受不利。
各被告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包括不得與控方證人討論案情,定期到警署報到,及不可離港,林志華則准於指定日子離境工作。
案件編號:KCCC298/2023
涉案3名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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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8日晚 MIRROR演唱會巨型屏幕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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