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能源效益標籤9.1擴至煮食爐、LED燈 擬修例禁售第5級電器
機電工程署推行強制性能源標籤計劃已15年,至今涵蓋冷氣機、雪櫃等8類電器,署長彭耀雄今日(29日)在傳媒聚會提到,計劃在9月1日實施第四階段計劃,將涵蓋範圍擴展至氣體煮食爐、即熱式氣體熱水爐和LED燈,估計未來可節省約1.6億度電。
他又透露,擬修例禁止出售不達能源標準的電器。當局稱,正就有關修例進行研究,估計2025年可向立法會提交修例草案,暫定會針對禁售第五級能源標籤的電器,預料只佔市面產品數個百份點,影響不大。
彭耀雄表示,當局前年提升窗口式冷氣機、抽濕機和慳電膽的能源效益標準,舊有1級的電器已「降級」至3級,而新的1級窗口機和抽濕機,分別較舊有的1級可節省4成和2成用電,現時達1級能源標籤的電器已達100多個型號,較實施初期大增10倍,證明此舉能推動業界引入更節能的產品。
他又提到,政府將推行強制性標籤計劃第4階段,將涵蓋範圍擴至氣體煮食爐、即熱式氣體熱水爐和LED燈,估計每年可節省約1.6億度電,相當於每年減少約7.5萬公噸碳排放,當局將會設立15個月寬限期,亦即明年底才會正式實施第4階段計劃。他預料4個階段合共可節省約11億度電,相當於約半個港島的全年住宅用電量。
他舉例指,若市民每月需繳交800元電費和燃料費,全屋均改用第一級能源標籤的家電、燃氣器具,對比全屋使用三級標籤,每月可節省200至250元費用,形容「小數怕長計。」
機電署助理署長(電力及能果效益)朱祺明補充指,當局每兩三年便會檢討強制性能源標籤計劃,包括擴大涵蓋範圍和提升標準,預料下一次檢討為明年,第三度提升標準,涉及洗衣機等產品,並會在2025年進一步擴大涵蓋範圍,當局將會就此進行研究,視乎哪些電器有最大潛力「慳電」,從而決定涉及哪些產品。據悉,電飯煲及暖爐將會納入研究。
他續指,外國已有法例禁售不符合最低能源效益標準的電器,惟本港暫未有相關法例,故當局已就此進行研究,預料結果明年出爐,屆時會諮詢業界,希望能得到業界支持,以將修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他表示,現時能源標準為1至5級,大部份電器已達1至3級標準,不達3級標準的電器只佔數個百份比,暫訂修例禁售的電器主要針對第5級的電器,相信「影響係有,不過就唔會好大。」
至於違規個案方面,彭耀雄表示,當局每年在市面巡查500至600次,檢查商鋪產品有否標示和獲得所需能源標籤、能源標籤是否合標準樣式等,並會檢控不達標的商戶。另外,他又指,署方至今已抽查680多款市面產品,以檢查是否達到所標明的能源效益,若連續兩次測試不達標,便會取消其評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