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華懋慈善基金不滿遺產管理人加價 求到終院上訴被拒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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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慈善基金早前入稟,控告龔如心遺產管理人擅自增加額外一成管理費,以支付報酬予促成他們成為遺產管理人的「中間人」,但申索部份被剔除。基金不服裁決提出上訴被拒,遂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上訴庭今(29日)頒下判辭,認為基金的指控缺乏證據基礎,申索注定失敗,即使基金主張要讓終院釐清相關證據所需符合的要求,也沒有重大公眾性,亦不會對聆訊結果有影響,故駁回基金申請。
原告為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為陳偉棠、黃德偉、莊日杰和劉子邦。首3名被告是龔如心遺產的管理人;劉子邦則是澳門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前合夥人。
認為申索並無勝算
判辭指,基金首度申請上訴時,上訴庭已指出基金指控被告涉及欺詐或不誠實行為缺乏實質證據,申索並無勝算,因此拒批上訴許可,基金當時並無爭議有關的法律原則,但在是次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卻首度提出法庭審視相關證據時應採取較低標準。根據一貫做法,如果上訴方申請終極上訴時,提出不曾在下級法院提及的新論點,法庭只會在極為特殊的情況下才會受理。
議題沒有重大公眾性
判辭又指,基金認為終院有必要釐清:法庭在判斷涉及欺詐或不誠實成份的申索應否被剔除時,對於各方事實爭議可作多大程度的調查和核實;及原告提供的證據所需門檻,以免法庭以缺乏事實基礎為由剔除申索。但上訴庭認為,這些議題沒有重大公眾性,亦不會對聆訊結果有實際影響,由於基金完全缺乏證據基礎,申索注定失敗,基金只是重覆觀點,並無闡述原訟庭或上訴庭有何犯錯,因此拒批終極上訴許可,並下令基金向被告支付27.9萬元訟費。
案件編號:CACV26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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