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港燈賠償員工211萬 向海事處港小九輪等求分擔賠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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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國慶夜南丫海難引致39 人死亡,92人受傷,引發索償官司餘波未了,香港電燈已與多名遇害家屬達成和解,包括一名在事件中受傷的員工,並賠償該員工211萬元。港燈上周向海事處、港九小輪及因誤殺罪成而被判監8年的海泰號船長黎細明等興訴,並根據《民事責任(分擔)條例》,向這些相關公司及人士追討該名僱員的賠償。

港燈入稟向海事處等追討僱員賠償。(資料圖片)

原告香港電燈有限公司,被告為:代表海事處的律政司、南丫四號製造商財利船廠有限公司、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海泰號船長黎細明、海泰號船主Islands Ferry Company Ltd。

入稟狀指,香港港燈一名姓梁的僱員,在2012年南丫海難中造成右肩受傷及有精神受損,並於於區域法院僱員賠償案件(案件編號: DCEC 2581/2014),與港燈達成和解,獲償211萬元,原告逐根據民事分擔責任向各被告追討賠償。

事件中共有39人死亡 92人受傷

據資料顯示,是次海灘發生於2012年10月1日晚,港燈員工及家屬乘坐公司旗下的南丫四號出海觀賞國慶煙花,但在南丫島榕樹灣碼頭啟航5分鐘後,遭港九小輪旗下海泰號欄腰猛撞,南丫四號被撞擊後船艙迅速入水,船尾於一至兩分鐘內傾側翻沉,船上127名乘客及海員全部墮海,釀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

事後特首下令召開海難聆訊;另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分別被控39項誤殺罪名及海上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罪名,周只被裁定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罪名成立,被判入獄9個月,而黎則誤殺及海上危害他人安全罪名成立,被判入獄8年。

案件編號:HCA 103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