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准預報乘客資料阻不受歡迎人物來港 周五刊憲明年第三季生效
政府一年前提出修訂入境條例,訂立《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要求航空公司把來港航班在起飛前後收集到的旅客資料,傳送至本港入境處,以進行風險評估,發出登機指示,阻截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航班來港。政府今日(22日)宣布,保安局局長為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提供法律依據,上述《規例》將於本周五(24日)刊憲,至於該系統正在開發,預計明年第三季分階段推行,規例亦於同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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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發言人今日(22日)表示,保安局局長已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6A條,訂立《入境(預先通報乘客資料)規例》,為香港推行「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提供法律依據。上述規例將於本周五(24日)刊登憲報,然後於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去年財委會批通報系統2.96億元撥款
立法會財委會去年6月已批准2.96億元的非經常開支撥款,讓入境處開發「預先通報乘客資料系統」,預計於2024年第三季分階段推行。除了關於罪行、罰則及免責辯護的部分外,《規例》亦將於明年第三季隨着推行預報系統生效。
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於2018年落實了更新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一項新規定,要求各締約國建立預報系統。該預報系統是指可以讓相關航空公司,在航機起飛前後收集旅客的個人資料和飛機資料,並傳送至邊境管制機構的電子通訊系統,便可即時就每位旅客進行有關邊境安全的風險評估,並發出登機指示。中國是民航公約的其中一個簽署方,民航公約亦適用於香港。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為使香港作為國際航空樞紐能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要求和建議,以及協助入境處加強其入境檢查和執法能力,從而阻截包括潛在的免遣返聲請人等不受歡迎人士乘坐來港航班,局方需要在香港推行預報系統,和透過《規例》賦予其法律效力。
《規例》將訂明航空公司在航機起飛來港前後,須透過入境處指定的預報系統,就每位旅客提供預報乘客資料和飛機資料。航空公司只須就由香港以外地方來港的航班遵守《規例》,而離港的航班不受該例影響。
航空公司須於來港前40分鐘提供旅客資料
保安局提交的立法會文件指出,航空公司提交預報乘客資料和飛機資料的時限,就乘客所需提供的資料最遲須於航班由上一個登機地點起飛來港前40分鐘,透過預報系統傳送給入境處,航空公司會在很短時間內從入境處收到每位乘客的「可登機指示」或「禁止登機指示」,以確認相關乘客可否登機。至於就乘組人員所需提供的資料,航空公司最遲須於航班起飛前1小時透過系統提交。
為覆查飛機有否運載任何獲發「禁止登機指示」的乘客或乘組人員,並全面掌握旅客資料,航空公司須於航班由上一個登機地點起飛來港後的30分鐘內,向入境處提交載有全體乘客和乘組人員的預報乘客資料的合併清單。
入境處要求航空公司提交旅客資料包括:
( a) 姓氏及名字;
(b) 出生日期;
(c) 性別;
(d) 國籍;
( e) 指明旅行證件的類別;
(f) 指明旅行證件的號碼;
(g) 指明旅行證件的期滿日期;
(h) 指明旅行證件的簽發國家、地方或機構
航空公司須透過「預報系統」提供下列飛機資料:
( a) 飛機的航班編號;
(b) 從上一個登機地點的預定起飛日期及時間;
(c) 預定抵達香港的日期及時間;
(d) 上一個登機地點;
(e) 在飛機上的乘客及乘組人員數目
航空公司透過預報系統傳送旅客資料僅4至6秒
去年保安局提交的立法會文件指出,預報系統的實際運作,是當旅客在離境口岸辦理相關航班的登機手續時,航空公司會從旅客或乘組人員的旅行證件中的機讀區,獲取所需的預報旅客資料。相關資料會透過航空公司的離境管制系統,傳送到數據仲介人。數據仲介人將會自動檢查資料的完整性,然後通過它的數據網絡傳送到入境處的互動式預報系統,過程中數據仲介人不會儲存任何資料。
互動式預報系統內設有一個「預報旅客資料分析」部分以作風險評估和資料檢查。經即時分析後,系統會將「授權登機」或「拒絕登機」指令,通過數據仲介人的網絡回傳至航空營運商的離境管制系統。整個由航空公司傳送預報旅客資料至從入境處接收「授權登機」或「拒絕登機」指令的流程,預計只需大約4至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