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兄涉36刀殺弟 母親指幼子脾氣差 怕房間被母佔用才住在單位
六旬雜工疑因電費爭拗涉斬弟36刀案,今(16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讀出被告母親和妻子的書面口供,兩人均指兩兄弟關係不好,被告妻透露,胞弟不滿被告夫婦與母只付一半電費,他一人又要付另一半,認為並不公平,被告卻指胞弟與妻及兩子同住在單位時,他也是支付一半電費,又指胞弟連母親的電費也計算是沒有人性。被告母親指幼子脾氣不好,透露幼子一家申請得公屋後,其妻及兩子已搬走,幼子不想母親佔去其房,故繼續住在單位。母親又指兩名兒子中,長子較會關心她,又會陪她看病,希望長子能早日獲釋。
被告卜水強(65歲,酒樓雜工)否認謀殺,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5日,在香港謀殺其胞弟卜偉根(60歲,電工,下稱胞弟)。
胞弟妻兒申請得公屋後已搬走
控方讀出被告妻子黃偉岸的證供,黃稱與被告於2018年在內地相識,同年在港註冊結婚。翌年她取得雙程證,每次訪港都住在涉案單位。以黃所知,該單位以被告雙親名下登記,被告兄弟倆、父母、胞弟的妻子和兩名兒子均曾住在該處,後來胞弟妻兒申請到公屋搬走,但胞弟仍居於該單位。
胞弟不滿要付單位一半電費
黃又指,被告兩兄弟關係不好,經常為水電費及供養父母等問題爭執。兩兄弟並非第一次爭拗,事發前一個月,胞弟已試過拒收被告電費,她問及原因時,胞弟稱他只得一人,不明為何支付被告夫婦和母親3人的電費。被告得知後曾問胞弟,他連母親的電費都要算上「有冇人性?」又指胞弟妻兒一家四口往在單位時,他也是一人支付一半電費,胞弟卻稱,若被告不願交電費,他會自己交。
被告有放下現金胞弟未有取走
案發前一日,胞弟如常將電費單放在櫃桶上,該電費單為1,414元,被告留下720元現鈔。翌日,她發現電費單已被取走,但現鈔仍在,遂致電被告,被告稱他會處理。其後,黃外出用膳,離家前取走了該些現鈔。
被告回家開燈不果與弟爭執
及至晚上10時半,被告與黃回家,母親指家裡一度停電,胞弟曾經搶修,但被告房依然無電力供應。被告到睡房開燈不果,再去檢查電源總掣,仍不能恢復電源,便往找胞弟,黃指胞弟當時很憤怒,被告問他為何要關掉電源,並指胞弟可以不付電費,但單位屬於母親,他把電費算上母親的份是沒有「人性」。雙方繼而口角,被告稱要報警,又著胞弟叫妻子過來檢查電費。
兩兄弟進房傳來打鬥聲
黃其後看到胞弟將被告推到飯桌,飯桌撞到母親。胞弟再拿出一張凳兩度擊向被告,被告拿起玻璃煲蓋抵擋,煲蓋玻璃裂開碎片掉落一地。黃怕母親受傷,將她安頓在沙發上,轉身見兩兄弟走入胞弟睡房,並傳出打鬥聲。
被告叫妻通知酒樓不能再上班
3分鐘後,被告手持染血的生果刀走出房間,胞弟則倒臥血泊。被告叫黃報警,並指胞弟先用刀刺他。隨後被告清洗雙手和生果刀,因見警察仍未到場,便打算到警署自首,著黃好好照顧母親,及通知酒樓主管他不能再工作。當被告換好衣服準備出門,警察已趕到現場。
母親指幼子怕房間被母佔用而沒有搬走
控方又讀出卜母姚劉敬的供詞,姚表示她於80年代從內地來港,案發時與長子(被告)、次子(死者)同住,她因高血壓、糖尿病、記憶力差,要定期到醫院覆診。她指,次子妻兒亦曾住在單位,後來申請得公屋後搬走,次子因擔心母親搶走他的房間,繼續居於涉案單位。
指兩兄弟很少溝通故未見二人爭執
姚形容,長子脾氣較好,從不向她大聲說話,亦會給她錢買零食,又會帶她看病,相反幼子脾氣較差,即使同住也甚少與她對話,她生病時也不會關心。兩兄弟在家裡也很少溝通,故未見過二人爭執。
幼子曾稱因電線鬆脫才斷電
案發當晚,姚指家中停電,幼子檢查電源總掣稱只是電線鬆脫,但長子房間依然沒電。長子夫婦返家發現睡房停電,便找幼子理論,幼子大聲表示被告沒有交電費,當然沒有電源供應;長子則指,胞弟過往一家四口住在單位內,他也是支付了一半電費,不曾向胞弟收取分毫。兩人大打出手,期間幼子將被告拉入房間。當長子再踏出房間時,姚見到幼子倒臥地上,便問長子是否打傷或殺了弟弟。長子只叫她報警。
姚的口供最後提到,對於長子被捕感到心痛,她並不關心幼子,因為她甚麼都幫不上,只希望長子能夠儘早獲釋,外出工作。
案件編號:HCCC11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