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修例引入海外護士 增特別註冊 做一定年期毋須考試可執業
本港醫療體系長期人手不足,醫務衞生局今日(8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擬修例降低引入海外護士的註冊要求。相關修訂與早前修例引入海外醫生類似,增設「特別註冊/登記(護士)途徑」,換言之,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在指定機構做滿一定年期即有牌照。
局方又計劃引入有限度註冊/登記(護士)及暫時註冊/登記(護士)安排。局方表示,會就以上方案諮詢社會上的有關界別,並在其後於 2023 年中向立法會提交《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現時需通過護士管理局執業考試
特首李家超去年宣布任內首份政施報告時曾表示,港府擬引入合資格非本地培訓牙醫及護士,做法與早前引入海外醫生相若。醫務衞生局今(8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修例引入海外護士。
據現時的《護士註冊條例》,海外護士須要通過管理局舉辦的執業考試才可以有牌照。不過,新註冊的非本地培訓護士人數在由 2018 至 2022 年維持在低水平,每年只有2至 25 名不等。
有見及此,醫衞局建議修訂現行《護士註冊條例》,相關修訂與早前修例引入海外醫生類似,增設特別註冊/登記(護士)途徑。海外護士不論是否香港永久性居民,只要在衞生署、醫管局,及醫衞局局長藉「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指明的其他機構執業,而又全職受僱一定年期,並獲僱主機構確認表現,便有資格在香港正式註冊,毋須參加執業考試。
另外,局方又計劃,引入有限度註冊/登記(護士)安排,相關護士如獲管理局認可的護士訓練學校、獲發牌照的院舍、附表護養院,及社署署長指明的其他社會服務單位等主要場所執業聘請,即可來港工作。
局方也計劃引入暫時註冊/登記(護士)安排,容許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護士在香港進行短期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惟有關工作性質須獲管理局信納為臨床教學或研究工作。
除此之外,局方又會將完成衞生署的《醫療衞生服務人力統計調查》訂為註冊/登記護士的強制要求,及將符合持續護理教育訂為註冊/登記護士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先決條件。同時,醫衞局亦撤銷政府全職僱用的護士可豁免註冊/登記,以及成為及訓練成為註冊/登記護士的最低年齡要求。
醫衞局表示,會就以上方案諮詢社會上的有關界別,包括護理專業、醫生及醫療界別、病人組織、社會福利界別及培訓機構,並在其後於 2023 年中向立法會提交《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
香港護士協會主席署任主席梁耀表示,由於相關修例的內容多,修例亦帶來不少隱憂,故須待周五中央執委會作出詳細討論才可以回應護協立場。前衞生服務界選委、公立醫院註冊護士劉凱文則對修例可以吸引到醫護來港成疑,認為如改善護士流失首要是改善公立醫院的工作環境,並指特別註冊做滿一定年期可免試執業是不公道,因不同國家對護士的要求接受培訓的時間都不同,如取消考試無法保障護士的質素。
他亦指過往通過執業試來港的護士少,正正代表執業試持之以恆保障護士質素,擔心修例後無法保證整體醫療的質素,「因為喺公立醫院,病人係接觸得最多嘅係護士,如果照料得唔好係會影響到整個治療,最受影響嘅都係病人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