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暴動】一個入獄老左的反思:六七、旺角兩暴動皆脫離群眾!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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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古為鏡,可知興替。1967年爆發暴動,香港進入戒嚴時期;接近50年後,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爆發警民衝突,警察向天開兩槍,特區政府將事件定性為「暴動」。半世紀前的暴動參與者,不滿至今被扣上「暴民」的帽子,卻道今天的後生仔「破壞香港社會」。
兩場「暴動」都有參與者鋃鐺入獄。在赤柱監獄拘留18個月的六七經歷者陸德成,形容半世紀兩場暴動「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引起社會動盪,市民由理解轉為不支持。他認為參與者都要明白後果,有可能付出代價。

旺角騷亂中四名參與者被判入獄。(資料圖片)
六七暴動初期的1967年5月,新蒲崗騷亂中一輛車被燒剩支架。(美聯社)

「他日你做英雄都得㗎!為爭取真普選坐過監,可以作為賣點、作為資本,去選舉。」去年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至今3人因暴動罪被判入獄3年;另有一名男技術員楊家倫被控參與暴動及縱火燒的士罪成,入獄4年9個月。受過牢獄之苦的陸德成,認同不論六七暴動,抑或近年雨傘運動和旺角騷亂,均非「偷呃拐騙」行為,而是有目標的政治事件。六七暴動為反英抗暴,雨傘運動則為爭取真普選。

陸德成強調六七暴動爆發大有因由,反英抗暴無罪,但炸彈襲擊的確大失民心。(黎靜珊攝)

分別在於對付的政權不同。1967年,陸德成正值廿歲,青年人對於反對殖民統治大表認同,於是積極投入工會,最後在一次左派聚會中被捕。後來被稱為暴徒,半世紀過去仍然感不忿:「我哋反對殖民統治何罪之有?」參與雨傘運動的人卻不一樣,他們是破壞香港社會。陸認為,參與社會運動要預計到後果,入獄就是參與社會運動的代價,有野心的人可以視之為政治資本。

林彬之死,令左派大失民心。(1967年8月25日工商晚報)

身為「左仔」,他長久以來心繫祖國,堅持六七暴動是「反對殖民統治愛國運動」,一開始只是想:「阿!會唔會港英(像葡澳一二三事件般)低頭認錯?」到後來連場炸彈襲擊,他也覺得震驚,但他認為當中有一些事件,證明不了是左仔所為。

六七暴動期間,土製菠蘿處處,真真假假共約萬枚。若說清華街兩姊弟被炸死,沒有證據為左派所為,那麼商台廣播員林彬之死,左派「鋤奸隊」也就難辭其咎,豈非「破壞香港社會」?陸德成放軟口氣,坦言「事後檢討,掟菠蘿唔係好方法,係脫離實際、脫離群眾。」因為當時市民只求「有兩碗飽飯食」,當騷亂阻礙「搵食」,便難得民心,最終導致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