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要13歲繼女按摩 稱覺父親可合法摸女 官斥滿口歪理囚38月
剛從內地移居香港的地盤工,一個月內3度要13歲繼女為他按摩,並要繼女坐在他身上摩擦他已勃起的陽具,令繼女下體及臀部痛楚。繼女告知學校社工揭發。地盤工早前認3項非禮罪,求情稱覺父親可合法摸女,又稱此等行為在國內不是問題。暫委法官陳慧敏今(7日)在區域法院稱,看到被告的說法感嘩然,斥被告行為猶如性交,且極為卑劣,直言此等行為不為任何國家所容,被告卻推說國內容許,滿口歪理,直斥他有違道德地把繼女當成洩慾工具,判被告入獄3年2個月。
被告在內地從事務農工作
被告C.G.L.(48歲),承認於2021年8月7日在黃大仙某單位內,非禮年約13歲的繼女X,及在同月15日、22日,在上址向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庭上透露,被告於內地出生,從事務農工作,2019年下旬來港定居。
官稱涉案行為絕不為任何國家所容
陳官判刑前提到被告心理報告指,被告認為涉案的行為,在國內是容許的,陳官稱:「睇到令我嘩然。」強調摸頭讚賞等親切觸摸當然無問題,惟讓繼女坐在身上作出猥褻行為,絕對不為任何國家所容,反問:「點會係國內係咁?呢啲歪理嚟㗎。」辯方律師解釋,此乃被告不善言辭所致。
斥被告行為猶如性交極卑劣
判刑方面,陳官指被告與X年紀相差逾30歲,在短短3周內向她作猥褻行為,全是出於一己自私,把X當成洩慾工具。X已表明不願意,但無力反擊作為成年人的被告。陳官特別提到,被告要求X坐在其勃起的陽具上,上下移動,動作猶如性交,行為「極卑劣」。
X母稱被告出獄會把女兒送走
陳官引述X創傷報告,心理專家指她覺得被告行為嘔心,事後患上輕度創傷後遺症,對與異性身體接觸和社交有所避忌,自覺失去自尊,成長受到長遠且嚴重影響。X母則指,若果被告獲釋後,X無法再與他同住,會考慮將X交由外公照顧或送往兒童之家,好讓被告、X母及二人親女有個完整的家。報告顯示,倘若真的要把X送走,對她造成的屈辱,絕非筆墨可以形容。
被告稱覺父親可合法摸女
陳官又指,被告求情時提到X所受的肉體及精神傷害有限,希望法庭輕判讓他能向家人彌補過錯,盡人父的責任。心理報告所見,他自稱視X如己出,否認對她有性慾,更言這種行為在國內不是問題,覺得父親可合法摸女兒,只是不為法例所容,就此被告解釋是表達不理想。心理報告續指,被告把X視作一個方便、容易下手的目標,但無戀童癖。
把X當洩慾工具須判阻嚇刑罰
陳官狠斥,被告作為X繼父卻沒有盡其照顧保護女兒的天職,不但嚴重違反誠信,更推說國內容許此等行為,「滿口歪理」。陳官直言,住所本應是安全的地方,卻變得危險重重,X無處可逃,批評被告是「不顧後果的機會主義者」,明知其行為有違道德,仍把X當成洩慾工具,因此判刑需具阻嚇性,判他入獄38個月。
案件編號:DCCC1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