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桂藍未同意家中的檢取物品 稱不明T恤與案有何關係
民主派「35+」初選案,16被告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審訊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控方昨讀出了其中13名被告的承認事實後,今讀出餘下3人:黃碧雲、何桂藍及林卓廷的承認事實,3人所承認的事實,與其餘13人略有不同,黃碧雲和林卓廷的同意案情較短,僅指兩人有參與初選,沒有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和吳政孚的相關內容,亦沒有提及民主動力和香港民意研究所等。
控方讀出何桂藍的同意事實時,法官李運騰發現何未有承認控方在她家檢取的物品,何的律師確認他們未有同意這點,因為不明白控方檢取T恤等東西與案件有何關係。
控方今日讀出餘下3名被告的同意事實。(詳看下圖)
黃碧雲及林卓廷只同意曾參與初選
控方今先讀出黃碧雲和何桂藍的同意案情。其中黃碧雲承認於2020年6月20日提交初選提名表格,她亦同意把她參加初選時發表的文章,及Facebook貼文等列為證物。此外,她在案發時段為立法會議員,任期於2020年12月1日完結。
林卓廷的同意案情則指,林於2020年6月19日提交初選提名表格,控方同樣把林參加初選而在Facebook發出的貼文列為證物。此外,林於案發時段為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其立法會議員任期於2020年12月1日完結。
另13被告的案情包括戴耀廷等人的文章
控方昨讀出另13名被告的同意案情,則有包括:42名被告參選;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就有關初選發表的文章或言論、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組織民主動力、香港民意研究所在初選的角色;以及「抗爭派」記者會、抗爭派立場聲明和和《墨落無悔》聲明書等。這些部份均未有在黃及林的案情內出現。
何承認事實最初未提鄒家成
何桂藍的同意案情時,法官李運騰留意到何承認的事實,未有提及鄒家成案發時非現任和前者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這與其餘13人的承事實不同。控辧雙方在早休時曾作商議,最後加上鄒家成案發時並非現任和前者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另何及至2021年12月12日時,沒有任何刑事記錄。何又不承認警方搜查其住所時所檢取的物品,並稱不明白檢取T恤與案件有何關係。
何同意事實未包括墨落無悔聲明書
何桂藍的同意案情,亦沒有提及戴耀廷發表的文章或帖文,但就包含區諾軒、趙家賢及吳政亨發表的文章、「民主動力」和香港民意研究所的角色、初選投票結果,以及從其他被告搜出的各項證物,但不包括何桂藍本人。此外,何桂藍早前被區諾軒歸類為抗爭派,但其同意案情中沒有提及抗爭派記者會、抗爭派立場聲明和《墨落無悔》聲明書。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