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歲男騙友人處理物業買賣被識破 公開對方資料 涉違起底罪被捕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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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子去年初委託朋友,就內地的物業買賣問題,向地產代理公司追討款項後,懷疑受該朋友所騙,便阻止對方繼續行動。她隨後先後兩次,在網上被公布其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以及其個人和女兒的照片。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24日)表示,在新界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起底罪,被捕人現已獲准保釋候查。
被捕人士為一名42歲中國籍男子 ,他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她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他現已獲准保釋,等待當局進一步調查。
被捕男子與主事主相識,案件發生在去年2月,女事主正處理內地物業買賣,在被捕男子的要求下,提供其身份證明文件及數份關於她購買物業的文件,以便對方代其向地產代理公司追討款項。事主在不久後,懷疑自己受騙,遂嘗試阻止被捕人士處理她的物業。
三個月後兩次在平台發布事主個資
三個月後,有人先後兩次,在網上平台發布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訊息中還夾附事主及其女兒的照片,以及事主的內地物業文件。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中文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性別、出生日期、住址、部份手提電話號碼,以及她持有的內地物業的地址。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並強調《私隱條例》亦適用於網上世界,呼籲市民在網上或社交媒體平台發布或轉載「起底」訊息前要三思,以免觸犯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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