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桂藍投訴控方遲通知 官指控方解釋不合理 未影響審訊
民主派初選案被告之一的何桂藍,早前在其審訊中投訴控方,指控方未有及早通知他們會傳召專家,講Facebook和YouTube運作,認為會導致審訊不公,三位主審法官最後仍准控方傳召該兩名證人,今(23日)下判辭解釋理由指,舉證是基本工作,若控方早知會依賴的該些證據,不應坐等辯方同意才決定傳召證人,認為控方的解釋並不合理,但辯方有充裕時間準備抗辯,認為審訊公正性未有受影響。
申請人何桂藍是初選案接受審訊的16名被告之一,她在審訊第五天提出是次申請,指控方承認沒有遵守檢控守則,並稱因預期辯方會同意部份事項,故此一直未決定傳召兩名專家證人。何認為控方早應知道本案依賴的證據,不應坐等辯方同意事項,才決定傳召專家,導致辯方沒足夠時間準備及反證。
三位法官當日已批准控方的申,今在判辭指,準備舉證是基本工作,控方應早知會依賴大量Facebook和Youtube內容,不用坐等辯方同意部份證據。法官又指,控方並無良好理由解釋其遲交報告。然而,該兩名專家證人會在4月中才被傳召,認為辯方有充足時間準備抗辯。
至於辯方指因應本案性質,認為尋找本地專家反證或有困難,法官認為辯方收到控方的首兩份報告已逾3星期,仍然未有找專家,認為即使控方未有遲交報告,亦會對辯方做成「無可挽救的不公」或影響審訊公正,認為若有需要時作短暫押後,便能彌補對辯方的不便。
案件編號:HCCC69/2023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