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3年間多次與一男童肛交 39歲男子被捕

撰文:劉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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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刑事調查隊正跟進案件(資料圖片)

警方於今日凌晨1時許,接報一名43歲男子於長沙灣寓所報案,指其現年16歲的兒子,疑與一名男子發生過多次肛交。警方趕到現場了解,經調查後,警員於凌晨時份,在深水埗區拘捕一名39歲男子,涉嫌「與16歲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據知,男童與被捕人早於2014年七月起,已發生過多次同性肛交,關係維持至今,直至今日凌晨始「東窗事發」,而男童當時年僅13歲。而兩人進行肛交地點,初步得悉為深水埗區一單位、及深水埗區內的公廁位置。

翻查資料,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 《刑事罪行條例》 第118C條,任何男子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男子作出肛交;或年齡在16歲以下,而與另一名男子作出肛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