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浩鼎籲調查UGL事件研基本法立法原意 楊岳橋嘲:係咪要問米?
撰文:李大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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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調查特首梁振英UGL事件專責委員會今日(25日)開會,討論委員會研究範圍,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在會上建議,委員會應研究《基本法》第47條有關行政長官申報財產的立法原意,多名民主派議員質疑沒必要,而且研究立法原意亦有難度。公民黨楊岳橋批評周浩鼎浪費時間,「係咪要問米呀到時?」
專責委員會第3次召開會議,正擬定委員會的研究範圍,會上討論立法會秘書處協助擬定的研究範圍,民建聯議員周浩鼎則提出一系列修訂建議,包括研究《基本法》第47條的立法原意,要求研究行政長官就任時申報財產的相關法例原意,以及梁振英收受UGL的款項,是否屬於需予申報的財產。經民聯議員梁美芬亦指,有興趣了解申報制度法例的立法原意,認為若需研究,可參考《基本法》的起草文件。
不過,建議引來民主派議員質疑,公民黨議員楊岳橋批評,「而家我地唔係小律師訓練班呀…...唔係學院,唔係喺度慢慢要叫埋啲人最初當日點樣去立呢條條例,係咪要問米呀到時?」民主黨議員林卓廷則指,只想了解梁振英有否透過協議得益,以及有否申報,認為委員會要盡快展開研究工作,否則只會讓人以為委員會有意拖延時間。
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當然可了解立法原意,但認為研究期間若對法例字眼沒有太大爭議,根本不需「翻箱倒籠」追查立法原意,亦擔心若要研究立法原意,恐怕委員會要先花大量時間翻查當年文獻。委員會最終未能就此達成共識,需留待下次會議再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