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借醉非禮前女友 稱過往已曾性交 官:之前係女友就點都得?

撰文:伍凱瑩
出版:更新:

青年與前女友參加派對後,借醉叫前女友送他回家,然後在睡房非禮她,包括強吻、用手揸胸、脫褲用陰莖觸碰她下體等,期間前女友大叫「唔好」,但男方毫不理會,繼續用手指插入她的下體。青年早前在高院承認非禮罪,企圖強姦罪則獲撤控,今(24日)求情指與女友分手後放不下感情問題,又稱二人仍是情侶時,已多次發生性行為,法官即反問:「之前係太太、女友就可以點做都得?」明言不會輕判感化或社服令,押後至下月15日判刑。

被告黃永傑在高等法院承認非禮罪。(資料圖片)

被告黃永傑,22歲,曾任職侍應、運輸工人等不同工作,只有中二學歷。案情指,他與女事主X原本是住在天水圍屋邨的街坊,前年才發展成男女朋友,但2015年6月已經分手。

同年7月21日,被告與X在旺角參加派對後,被告聲稱喝醉酒,要X送他回家。X將他帶到睡房後,被告關上房門,用右手制服X,同時強吻她的臉和嘴、再用左手揸她的胸部,並脫下她的內褲,先後用食指和陰莖觸碰她的下體。

被告稱想以纏擾方式令女友回心轉意

女事主在過程中不斷反抗和大叫「唔好」,但被告完全不作理會,反而進一步用手指插入X的陰道。一星期後X才報警,警誡下被告聲稱「想繼續見她」於是假扮醉酒要求X送他回家,把她按在床上,並在她不情願下強吻和觸摸她。

辯方律師今庭上求情,稱女事主因不滿被告醉酒後的行為與他分手,被告放不下這段感情,才會以纏擾的方式想令前女友回心轉意,但解釋二人分手前已發生多次性行為,分手後亦有保持聯絡,本案不涉及違反誠信,因為二人本來就是情侶關係。

官:之前係女友就點都得?

法官陳慶偉聞言反問:「之前係太太、女友就可以點做都得?」更說自己做高院法官多年,所見的強姦案通常是與事主相熟的人干犯,明言不會考慮判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但要先索取X的心理評估報告,押後至5月15日判刑。被告期間需要還柙。

案件編號:HCCC7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