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科醫生張世傑疑違病人意願切錯右腳掌痣 醫委會今輕判發警告信
撰文:鄧宇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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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醫生張世傑於2019疑違反病人意願,在病人不知情下,錯誤切除一粒位於右腳掌中間的痣,而不是病人求診時要求位於腳掌前內側的痣,其後病人向醫委會投訴。醫委會今日(3日)召開紀律聆訊,控告張世傑專業失德,錯誤切除病人的痣,張世傑承認相關控罪,醫委會輕判發警告信。
案情指,事發於2019年9月,一名女病人因右腳掌前內側的一粒痣,在按壓時會感到疼痛而到張世傑的診所求醫。女病人的右腳掌有三粒痣,分別位於腳掌前內側、腳掌中間及靠近腳踝。
女病人求診時要求切除右腳掌前內側的痣,但張世傑建議應切除位於腳掌中間的痣,因為其形狀及大小有較大機會變成惡性腫瘤,認為切除位於腳掌前內側的痣未必有效舒緩痛楚。惟女病人堅持切除於腳掌前內側的痣,並於10月進行手術。
手術後,女病人發現於位於腳掌中間的痣被切除,但腳掌前內側的痣卻沒有被切除,因此向醫委員作出投訴。
張世傑今日在聆訊中承認錯誤切除病人的痣,醫委會在判辭中指出,醫生除了要考慮病人利益外,亦應該提供足夠資訊讓病人自己作出決定。今次涉事病人不懂英文,但在簽署手術同意書時沒有醫護人員向她解釋同意書內容,故導致今次事件。
醫委會稱,考慮到張世傑在事發後,參與了數個網上課程以加強與病人的溝通技巧,看診時亦有多用圖表向病人解釋病情,另有多封求情信指張世傑為一個負責任、細心的醫生,因此只發出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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