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食肆、診所拒服務確診者或違法 憂感染風險唔一定合理
撰文:黃煦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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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診者隔離令本周一取消,近日有指部分私家醫生拒絕為確診病人診症,亦有食肆將他們拒諸門外。平機會主席朱敏健今日(2日)在電台節目表示,殘疾歧視條例說明如服務提供者拒絕要求的原因基於他人有殘疾,包括傳染病或觸犯法例。若診所或食肆拒絕提供服務,必需提供必要及合理的理由;若非拒絕而提供與眾不同的待遇,就要視乎該個案的環境,「要睇係咪一個較差嘅待遇。」
▼1月30日 柏立基普通科門診診所治療新冠病人▼
朱敏健今日在港台《千禧年代》表示,近日未收到因應防疫措施放寬,而遭受歧視的相關查詢或投訴,如食肆或診所一刀切拒絕服務新冠病人或觸犯法例。以食肆為例,若店家提議客人由堂食轉做外賣就無問題。惟若拒絕做生意,必需提供必要而合理的理由,純粹出於憂慮個人健康及感染風險未必一定為必要及合理。
就算店家話保護員工或者保護其他顧客,其實餐廳可能有其他防疫措施(員工佩戴口罩、餐廳消毒等)。」
此外,食肆若非拒絕提供服務,而是提供與眾不同的待遇,就要視乎該個案的環境,「要睇係咪一個較差嘅待遇。」
朱敏健指出,若私家診所拒絕應診,亦要視乎其理由的強弱。例如該診所是否曾經為上呼吸道求診者應診,若該診所平時已經不會接收這類病人,只做心臟、骨科、美容等專科類別,「理由可能大啲。」他表示,有診所以沒有新冠口服藥為由拒絕應診,但有些輕症者不需特別服用口服藥。他強調,必須考慮目前大環境就是新冠患者已毋須隔離,「咁你又有咩必要而合理嘅理由將佢隔離喺場所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