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涉唐樓遊蕩非禮 迫女事主至牆角 張開雙掌問:可否摸一下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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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技術員涉兩度尾隨住唐樓女子上樓,並迫她到牆角欲摸其胸,被控遊蕩及非禮等罪,他否認指控,案件今(9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女事主供稱,她第一次上樓遇上被告時成功逃脫,惟兩日後又見到被告,被告並一直跟她上樓,更迫她到牆角,她曾問:「你想點?」並在被告面前用電話告知在住所內的男友幫忙,但被告仍說:「小姐,可唔可以摸你一下?」並張開雙掌似想摸其胸,及至她後退並大叫,被告才拔腳逃跑,但她仍遭被告碰到胸與鎖骨之間的位置。

辯方卻指被告當在在背後跨樓梯,又指被告是不小心碰到事主,但事主一概否認。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24日續審。

被告余鎮鴻(42歲),被控於2022年3月5日,在油麻地碧街一唐樓的公用部份遊蕩,導致女子X(約23歲)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及同月7日,在該唐樓梯間,非禮女子X。

被告余鎮鴻非禮遊蕩及非禮罪。(凌子淇攝)

首次事女事主衝上樓梯逃脫

X指,去年3月5日晚上約7時許,她返回涉案唐樓住處,期間被告尾隨她上樓。她起初不以為然,但走上一至兩層樓梯時,發現被告一直緊盯著她,狀似跟蹤她,於是加快腳步,但被告跟着加速。當她再向上跑時,被告突然衝上前,近距離將她逼到牆角處,令她受驚。X質問被告:「你想點啊?」被告沒有回應,X呼喚寓所內的男友求助,趁機衝上樓梯返回住處。她將事件告知男友並報警,惟警方到場後已不見被告。

兩天後再跟事主並問可否摸一下

兩日後的晚上,X如常返回住處,進入大廈時回頭確認無人跟蹤後才關上閘門,她步上樓梯時,見被告已站在1樓防煙門後面,看著樓梯。X認出被告後立即跑上樓,被告即打開防煙門追,再度逼她至牆角。X受驚哭泣問:「你又想點啊?」被告說:「小姐,可唔可以摸你一下?」X未有回應,並向與她通話的男友稱再次遭被告跟蹤。

事主X大叫下被告才離開

X男友得悉後下樓幫忙,X亦有呼叫,被告沒有離開,更張開雙掌向著X胸前欲摸她,X立刻後退,期間被告手部碰到其胸部與鎖骨之間,X大叫,被告就跑下樓梯。X追著他,期間指著他表示會報警,並一度成功捉住被告背包,但糾纏一、兩秒後,被告將她推開後逃去。X繼續緊隨被告至街外,男友亦趕上,二人追至康佑大廈外停下,未能截停被告。事件報警處理。

被告余鎮鴻否認遊蕩及非禮罪,案件在九龍城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辯方指被告在X身後跨級上樓梯

辯方盤問時指出,在首次事件中,被告一直在X身後跨級上樓梯,但X突在梯間轉角處停下,轉頭以凌厲眼神怒視被告,他才會跟著停下,從而發生兩人距離接近的情況。X認同大廈梯間位置很窄,但認為被告在她停步後仍有足夠空間步上樓梯,若被告只是大廈住戶,理應繼續走上樓梯返回住處,而非停在她面前。

指被告不慎碰到X

至於第二次事件,辯方質疑X根本沒有目睹被告看到她上樓後,便推門入梯間尾隨,而是被告走上樓梯時,X轉身看到他,就一口咬定被告又在跟蹤她,所以問他:「你做咩伏我?」並捉住他的肩膀不讓其離開,被告推開X時不慎碰到她。X否認辯方說法。

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被告兩項控罪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24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 62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