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立法會訛稱聘助理圖騙24000元 前區議員認罪 官稱令人失望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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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屯門區議員曾錦榮,被指在2020年立法會選舉中,提供載有虛假資料的陳述書,訛稱聘用3名選舉助理,以圖騙得2萬4千元選舉開支,早前被廉政公署拘控。案件今(9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曾承企圖欺詐等罪。裁判官王證瑜指案情嚴重,並稱曾除了涉虛報及欺詐外,他當時仍為區議員,直言其行為令人失望,把案押後至1月26日判刑,又下令還柙曾以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曾錦榮(28歲),承認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罡,及一項企圖欺詐兩罪。

屯門龍門區前區議員曾錦榮。(曾錦榮Facebook專頁)

案情指,立法會換屆選舉原定於2020年9月6日舉行,因新冠疫情而延期一年,曾於2020年7月30日提交社福界參選表格,於9月29日遞交選舉開支申報書時,聲稱他在同年7月29日至9月28日期間,僱用徐嘉俊、潘麗婷及黃錦瑩等3人為其選舉助理,各人月薪8千元,招致選舉開支24,000元,並附上合約及薪金收據。三人事後均指,在不知情下簽署涉案的合約等文件。

求情未夠現金需籌錢作選舉開支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曾成為註冊社工後投入社區服務,犯上本案是因時間緊迫未有足夠現金,故需籌錢或墊支選舉開支。曾撰寫求情信亦言,他被捕後一直有反省,明白事件的嚴重性,得到沉重教訓,將來或不能再任職社工,冀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ESCC 187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