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涉4強姦1雞姦妻 事主首度被姦後曾求放過 被告即稱:唔得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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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管工涉一夜內4次強姦和1次雞姦妻子案,事主下午在高等法院作供。她稱事發當晚和男性友人外出返家後,被告突出現並推她入屋,並斥責她約男人出街。事主第一次被強姦後,請求被告:「可唔可以放過我?」被告斷然拒絕,謂:「我哋一日未簽紙離婚,你一日都喺我老婆......幾時有性需要,我會搵你」。

現年43歲的被告,被控4項強姦和1項未經同意下肛交罪。案發於2019年9月14日凌晨至早上6時30時,事主X案發時39歲。

任地盤管工的被告,否認4項強姦及1項雞姦罪,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資料圖片)

被告回家取物曾與X性交

X今透過視像系統作供,透露和被告結婚後,至2019年關係轉差。當時被告欠債,亦沒有接受X建議申請破產,兩人常口角。被告遷出涉案葵涌公屋單位,又提出離婚,X表示同意。同年8月23日,被告到來取回個人物品,期間有和X性交。X稱當時亦不願意,但「念在夫妻一場」,最終未有報警。

被告指責X約男人出街

同年9月13日晚上,事主X和一名男性友人外出後返家,被告突從走廊的防煙門出現,他把X推入單位,繼而掌國她。被告圖強行脫去X的衣物,X對被告說:「唔好扯我啲衫。」最終她自行脫去外衣,被告則脫去她的內衣褲。被告又責備X說:「你估你仲後生呀?你估你仲靚女呀?約男人出街?」並以usb線把X的雙手綁在床框,然後強姦她。X期間哭泣,又要求被告不要在體內射精,但被告未有理會。

明言有性需要便會找X

X續指,她第一次被強姦期間自行鬆綁。她被強姦後問被告:「可唔可以放過我?」被告說:「唔得,我哋一日未簽紙離婚,你一日都喺我老婆,我想幾時上嚟就幾時上嚟,幾時有性需要,我會搵你」。

被告喝下紅酒但未有醉意

X坦言,當時未有考慮報警,續向被告稱:「好嚟好去....係咪想同我復合?.....鍾意一個人唔係咁架。」被告其後取去X的手機,以的X名義約K「開房」,而K最終的確在酒店「開房」。X形容,被告當時「好似玩得好開心,覺得佢好似整蠱咗K」。其後,她為被告斟紅酒,圖讓他喝醉後趁機離開,但最終不覺得對方有醉意。他繼而玩X的手機及飲酒約1小時,又再掌摑X和拳打她的腹部,並第二次強姦X。

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28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