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周梓樂活動追影警員 終院裁拍攝男屬結集者 復其非法集結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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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3月有市民發起悼念科大男生周梓樂逝世的活動,在大埔區有參與者與便衣警員發生衝突,一名在場男子拍攝該警員的情況後被捕,被控非法集結並被裁定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他其後上訴得直。律政司繼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16日)頒下判辭,指該攝影師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並非無辜的旁觀者,或作出即興拍攝的人,因此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回復攝影師非法集結的罪名和刑罰。

蔡在高院上訴時曾獲判得直

被告蔡健瑜,被控於2020年3月8日在大埔超級城B及C區一帶參與非法集結。高等法官法官早前指,蔡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非案中唯一推論,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並撤銷其定罪。

2020年3月,多區都有悼念周梓樂的活動。(羅君豪攝)

非法集結需符合兩個條件

終院今下判辭卻指,參與非法集結罪的意圖,須符合兩個元素,即:涉案被告意圖成為集結的一分子,意識其他集結者的行為;該被告有意圖促進該些被法例禁止的行為。

認為蔡非無辜旁觀者或即興拍攝

終院認為,便衣警遭案中其他人用電燈照射後,蔡和其他涉案人士衝向便衣警。此外,蔡拍攝時沒有他人阻止。終院法官認為,蔡意圖成為集結的一分子。他意識到其他集結人士的行為,並進行拍攝,而其拍攝方式和情況,屬法例禁止的行為,故認為蔡非無辜的旁觀者所作的即興拍攝,因此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FACC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