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不合情理合約》保權益 有苦主成功撤銷15萬元健身合約

撰文:歐陽德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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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繳式消費陷阱多,健身及美容等行業,近年屢次爆出不良銷售詐騙個案。消委會今日(15日)便提醒市民,可運用《不合情理合約》條例保障自身權益,並引述部份案例指,有中五學歷及智力偏低的苦主,被健身中心銷售員誘使簽署價值逾15萬元的合約,過程中涉及「護送」到櫃員機提款,並威迫立即使用健身設施,令合約的7日冷靜期失效。法庭最終裁定合約不合情理,健身中心須撤銷合約並退還金額。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可運用《不合情理合約》條例保障自身權益。(視覺中國)

法庭以5大因素考慮合約是否合理

最新一期《選擇》月刊中,消委會表示,《不合情理合約》條例可理解為「不按良心所做之事」,不一定涉及不誠實、欺詐或蓄意等不當行為,亦不受法例的傳統概念所約束。法庭在衡量個案是否不合情理時,將根據以下5項考慮因素作出判決,例如拒絕合約強制執行、修改或限制適用範圍。

1. 消費者與商戶之間的議價實力;
2. 條款為保障商戶合法權益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3. 消費者對條款的認識;
4. 商戶有否施加不當的影響或不公平的手法;
5. 消費者從其他商戶獲得類似貨品或服務的可能性及所需付款額。

消委會又指,該條例可應用在各行各業的合約,包括金融、時光共享等合約爭議。惟根據案例,商戶須應知悉及故意利用消費者處於弱勢的議價地位,促成不合情理的交易,單純不公平條款及或消費者處於弱勢,未必足以構成不合情理。

▼疫情期間多間健身中心結業▼

個案一︰健身中心迫簽15萬元會籍 被裁定須撤銷合約及退款

苦主關先生沒有購買健身會籍的經驗,智力偏低且教育只達中五程度。有商戶銷售員誘使他到健身中心,要求簽署價值逾15萬元的健身會籍及個人訓練合約。儘管苦主起初拒絕,但銷售員聲稱已填上資料,並催促及「護送」他到櫃員機提款,並按商戶預設的台詞錄音表示自願付款。

雖然合約載有7天的冷靜期條款,惟提到當顧客使用健身設施時,冷靜期便會失效,但該句的字體細小及含糊不清。職員即時要求關先生試用健身器材,雖然他一度拒絕,在職員堅持及迫於壓力下,最終在教練陪同下使用器材約10分鐘。

法庭裁判有關合約實屬不合情理,認為職員利用苦主較弱的議價能力,及精神狀態損害其判斷力,以致在簽署合約及付款前,沒有足夠時間理解及尋找意見;職員亦無解釋條款,更迫使他使用器材,令冷靜期條款無效。因此裁定商戶採用不誠實的策略,須撤銷合約並退還已支付的金額。

▼疫情期間多間美容院結業▼

個案二︰4.8萬元買美容療程無權要求退款

苦主岑小姐的信用額低,亦處於財政緊張,但職員明知她的情況,仍然游說延長及升級美容會籍,在不足10日內支付逾4.8萬元,購買共267次療程。其合約的條款包括︰已支付的款項不獲退還、商戶可隨時修改規則並毋須通知、商戶在任何爭議獨享解決權。

法庭裁判有關合約實屬不合情理,認為商戶利用苦主的弱點促成合約,條款的字體細小難以閱讀,職員亦無解釋條款。惟法庭亦認為商戶已說明整個合約的費用、支付方式及治療次數,並無證據表明支付金額過高,因此裁定毋須撤銷整份合約,僅不准執行不合情理的條款,若商戶繼續履行合約,苦主無權要求退款。

合約投訴今年較去年同期跌35%

根據消委會數據,近年涉及合約爭議的投訴,2019年最高達900宗,其後逐年下降,隨後兩年分別為737宗及673宗。若今年首11個月與去年同期比較,更由614宗減至399宗,下跌約35%。

消委會並提醒,由政府撥款成立、消委會作為信託人的「消費者訴訟基金」,在提供法律協助予消費者的受助案件中,並不時引用《不合情理合約》,成功爭取公義的審判結果。惟消費者須通過漫長及昂貴的民事訴訟,未必一定可獲預期的結果,消委會再次提醒市民簽署合約時,應常保持警惕,如遇到咄咄逼人的銷售手法,須盡早尋求第三方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