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肆破壞兆康站 4人暴動罪成最高判囚42月 官寄詞反省及彌補
大批示威者在2019年反逃犯條例的示威期間,在屯門兆康西鐵站及港鐵站大肆破壞,5男女被控暴動,早前分別承認及被裁定罪成,其中4人今(14日)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李慶年指涉案暴動造成嚴重破壞及滋擾,又稱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卻不曉得即使無作暴力行為,蓄意到場支持或作支援,都是有罪。考慮到事件無人受傷等,除了現年17歲的女學生被判入教導所,餘下3人分別囚31.5至42個月。法官並寄語被告反省和嘗試彌補,又說:「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兩名被告審訊前認罪
5 名被告:何嘉俊(23歲,地產經紀)、雷呈昊(20歲,學生)、黃健進(35歲,電訊銷售員)、案發時14歲現在17歲的女學生,及陳朗婷(24歲,女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7 日,在屯門港鐵兆康站及輕鐵兆康站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其中何嘉俊及17歲女生早前承認控罪,餘下被告則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第三被告因病缺席押後判
法官考慮到各被告的背景及刑責等,判承認控罪的首被告囚31.5月;另一認罪17歲女生則因其極度年青及受精神情緒困擾,案發時明顯心智上不成熟,判入教導所;餘下3名經審訊被定罪的被告則判囚42個月。第三被告因確診新冠肺炎今未有到庭,將押後判刑。
示威者大多用棍狀物大肆破壞
法官判刑指,暴動明顯是預先計劃的,示威者多戴上口罩、持痛長棍,明顯是有備而來。暴動參與人數最高峰有約280人,他們從兆康西鐵站到輕鐵站,示威者大多使用棍狀硬物作武器大肆破壞,此屬本案特別情節。另涉案暴動規模大,歷時僅十多分鐘,但破壞程度嚴重,除了維修費達800多萬元,亦嚴重影響市民使用交通工具。
事件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
法官另認為暴動造成之威脅的嚴重性及逼近程度屬於高,公共運輸工具需即時停駛,事後需要維修才能重啟。此外,事件明顯對公眾造成嚴重滋擾,當時有片段拍到有兒童在發生暴動時間經過該地,因感到害怕而要求父親駕車載其上學。但法庭都考慮到本案不涉及磚頭或汽油彈,沒有證據顯示有人受傷,本案情節嚴重程度應為中度。
不少參與者不明到現場支持亦須付刑責
法官續指,2019 年的反修例風波引發出一連串暴亂事件,很多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的人都是10多歲或20多歲的年青人。雖然他們懷著改變社會的理念,但是以違法方式表達,害人害己。不少參與者被煽動違法,甚至對非法集結或暴動的法律認識不深,不曉得即使自己沒有親自作出暴力行為或暴力威脅,但蓄意到場支持及鼓勵其他暴動的人,或作出任何支援,都是有罪,而且罪責非輕。
叫被告反思及嘗試彌補
法官最後在庭上分享第五被告的求情信,指他將其經歷分為4 個階段:「反省、歷練、彌補、貢獻」,認為此值得和曾經參與社運案而被判刑的年青人分享,並寄語被告們的反省和嘗試彌補等能「以夢為馬,不負韶華」。
案件編號:DCCC 10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