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 官稱CCTV下惡行無所遁形 女職員虐9童囚15月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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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護兒童會院舍童樂居虐兒案,有10名被告的案件留在裁判法院處理,其中一名24歲前女職員涉多次襲擊多名年僅1至2歲幼童,包括拍打幼童前額致向後跌、將幼童揈向後方等。她否認9項虐兒罪,案件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莫子聰指,觀乎閉路電視片段被告作供時對其行為的解釋,例如稱拉扯幼童為了讓其休息、使用力度輕微等,是屬自欺欺人的砌詞狡辯,拒絕相信她的說法是真相,裁定她所有罪名成立, 判囚15佪月。

莫官判刑指,被告自辯時圖美化其行為,不能接納她有悔意,事實上她的「惡行」在閉路電視下無所遁形。童樂居是為家庭有問題的幼童提供24小時服務,其中一名涉案兒童更是被遺棄,這些幼童更加需要愛心及呵護,被告作為照顧者,卻恃著較幼童年長而欺負他們,行為十分可恥,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被告被控襲擊9名1至2歲幼童

被告李慧雯(24歲),被控於2021年11月19日至12月20日,襲擊9名1至2歲的受害兒童,包括從後用力拍打幼童額頭、抱起幼童再揈向軟墊、掌摑等。

被告李慧雯在九髛城法院被裁定9項虐兒罪,判囚15個月。(資料圖片)

被告辯解與影片所見不符

莫官裁決時指影片所見與被告辯解不符,例如片段畫面見被告將男童G向後扳倒前,並曾作出類似「拉弓」的儲力動作,導致G仰天跌時後腦撞到另一幼童,幼童所受力度亦相當猛烈,不接納被告稱這只是輕拍;此外,被告抱起一名不知名幼童時曾放下隻手作出似是「拋」的動作,不存在她稱「甩手」的可能;被告在男童AK掉玩具,拍打AK頭部及搖他的臉,與被告聲稱是想與他「談談事件」並不吻合,AK遭被告快而有力地拉跌時撞到被告左膝,其後雙手抱頭,並非如被告所述般AK是在道歉。

認為被告想合理化其行為

莫官指被告的辯解不可信,且前後矛盾,認為她只是想合理化其行為,是自欺欺人、砌詞狡辯,不相信她只是單純粗魯。莫官直言,涉案幼童遭受力度猛烈襲擊後,必然感到痛楚,其中男童R後腦被扳倒後撞落地墊,頭部輕微反彈;男童J遭掌摑後一直抱著臉部,狀甚痛苦;另有一名不知名幼童被拋落地後,呆了一呆才哭,明顯是錯愕、不安及或感到痛楚。

曾修讀幼教文憑應知幼童狀態

莫官強調,受襲幼童全為3歲以下,十分年幼,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他們站立及步行尚在揣摩階段,幼童或會自己跌倒,但成人施加猛烈襲擊就另作別論,容易反應不及,撞傷機會較高。被告修畢幼教高級文憑,無理由不理解這個顯淺的道理。童樂居設有保護設施,並非是讓被告肆無忌彈拉或推跌他們。

不接受合法改錯作抗辯理由

辯方欲依賴「合法改錯」作抗辯理由,但莫官認為辯方援引的外國案例僅供參考,在缺乏本地案例支持下,拒絕接納這項辯護理由,裁定被告9項罪名全部成立。

童樂居案共34人被起訴,24名被告的案件已轉介至區院處理,其餘10人案件留在裁判法院處理,當中5人認罪,早前分別判囚4星期至4個月10周不等,剩下5名被告不認罪,包括本案被告。

案件編號:KCCC188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