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歲女聲稱遭騙財 網上洩供應商及其丈夫資料 涉違起底罪被起訴

撰文:陳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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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7日)落案起訴一名36歲中國籍女子違反《私隱條例》,指從事網上買賣活動的女被告,與曾是其供應商的事主發生金錢糾紛,之後在網上平台披露事主與其丈夫的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電話號碼及相片。被告正在保釋,案件將於下周一(12日)上午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為自《私隱條例》於2021年10月修訂後生效以來,第四宗落案起訴「起底」罪行的個案。

私隱專員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36歲中國籍女子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3A)條「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共14項罪行。調查顯示,被告從事網上買賣活動,事主曾是其供應商,二人之間的商業關係其後演變成金錢糾紛。

私隱專員公署指,2021年12月期間,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約14個不同的群組上發文,聲稱有人騙財,文中披露了事主與其丈夫的個人資料。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電話號碼及相片。私隱專員公署於今年7月26日拘捕被告。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根據《私隱條例》第64(3A)條,如任何人(披露者)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而披露者的意圖,是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或披露者罔顧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披露者即屬犯罪。 任何人違反第64(3A)條所訂罪行,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