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主席羅健熙理大案脫罪 律政司就裁決提上訴 羅被禁離港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民主黨主席羅健熙被指在2019年11月連日圍堵理工大學期間,涉嫌非法集結,他在區域法院經審後,上月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於前日(5日)就羅脫罪,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今(7日)在上訴庭緊急開庭,處理羅的保釋申請。法官准羅以5千元保釋候訊,但不得離開香港。

控方申請拘捕令帶羅上庭

上訴庭今午4時30分緊急開庭處理羅的保釋事宜。控方庭上透露,今早向法庭申請拘捕令,下午執行手令將羅帶到法庭。羅的代表大律師為羅申請保釋,但指羅的特區護照已過期,12月中才領取新護照,但領取新護照時,羅需帶同已過期的護照,羅承諾取得新護照後會交到法庭。法官卻認為羅可先交出已過期護照,有需要時再到法庭申請,取回已過期的護照,並准羅以5000元保釋,期間不可離開香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包括已過期的護照。

羅稱未覺遭律政司追擊

羅庭外稱,律政司上訴是「可以想像嘅情景」,又稱未覺遭律政司追擊。羅健熙(36歲)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羅被裁定該罪不成立。

律政司提出上訴後,羅健熙被帶上法庭,法庭准他以5千元保釋等候上訴,但不得離境。(朱棨新攝)

原審官指羅到現場為提高知名度

法官早前在裁決指,羅留在科學館廣場的時段,正是警方與示威者衝突惡化之時。他當時並非履行其港島南區區議員的公職,但作為一名政客身處現場,不可能是未經計算,認為羅為了提高知名度及屯積政治本錢,以塑造一個與示威者站在同一陣線的形象,從而身處現場。

羅未有作鼓勵或參與的行為

但法官亦指出,羅在非法集結的地點流連,但無作出鼓勵及參與對峙的行為,亦沒有和其他示威者有任何互動。他當時穿白色上衣和深色長褲,與一般示威者不同,亦沒有「保護性」裝備如眼罩等,故認為羅自招嫌疑而被捕,但控方證據卻未能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羅罪名不成立。

民主黨稱會向羅及其家人提供支援

民主黨則回應稱,對律政司就黨主席羅健熙的非法集結案進行上訴,他們將一如既往,向主席及其家人提供所需支援,並堅定以一國兩制、港人利益為本,繼續為香港市民發聲。

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情況。(詳看下圖)

+5

同案4被告均罪成

同案的4名被告:陳重誼(70歲,無業)、譚浩鳴(22歲,無業)、莫德惠(38歲,小學教師)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鄧卓儒(26歲,記者)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他們將於12月21日進行求情。

案件編號:CACC21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