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四大措施壓縮環評 大型項目24個月可完成 明年交立會通過
政府向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提出四項改善環評條例措施,包括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更新《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內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更新技術評估要求、及善用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途徑,冀令環評程序所需時間可縮減約一半,即一般項目只需時18個月,較大型或複雜項目需時24個月。
當局指,部份建議不涉及《條例》的主體法例修訂,獲委員會支持會即時實施;而涉及修訂《條例》附表2及3和《技術備忘錄》的建議,計劃在2023年第一季按法定程序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並在2023年第二季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向立法會提交修例建議。
逾50公頃以上發展規模 始需做累計性環評
在更新指定工程項目清單的改善措施中,當局就《條例》附表2載列的指定工程項目清單提出多項修改建議,包括將「道路」修改為「車路」以避免包括對環境影響輕微的單車徑;豁免一些必須設施,及一些為管理或保護環境敏感地區而進行的小型工程,如為消防、醫院、警方、國家安全和其他救生及緊急用途而設置直升機升降場等。
當局也建議,將《條例》附表3內載列2項指定工程項目的發展規模下限,由原先20公頃更改為50公頃,並將指定工程項目中的人口下限剔除。另外,由於一些由私人擬建的發展或重建項目可能不會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建議剔除現時附表3中「可行性研究」的規定,以包括所有相關發展項目。
當局也提出,要善用直接申請環境許可證的途徑,環保署將制訂具體指引,協助污水再造的處理及應用方案、海底電訊電纜的敷設工程、地下石洞等指定工程項目的倡議人採用直接申請途徑。
訂標準生態基線調查
在更新技術評估要求方面,當局擬為進行環評內各項技術評估確立標準做法,清楚界定各種基線調查與環境評估的方法與範疇,包括為有關生態基線調查訂明要求及時間表。
當局提議建立的中央環境數據庫,將網羅與環境及生態相關的數據,包括來自環評、政府部門或其他學術研究的數據及環境資料。當局指,相關數據庫設計已完成,料將於本月中逐步開放予項目倡議人、顧問公司及公眾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