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員涉准囚犯用手機 遭投訴訊號欠佳 被告代向電訊公司查問
在塘福懲教所服刑的一名囚犯,涉在獄中數個月內使用手機通話逾2200次,並發放及接收訊息達1900次,並疑獲已猚釋放囚友在外代購香煙。一名一級懲教助理被指容許並協助囚友用手機,他與兩名囚友涉案被控,3人均否認控罪,案件今(5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受到「關照」的囚犯服刑不單在案發期內的數個月中,頻繁地使用電話,他更曾投訴獄中接收訊號欠佳,懲教助理亦有幫他與電訊公司聯絡並查詢情況。
3人被控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罪
3名被告:楊敬倫(43歲,一級懲教助理)、王帝俊(前稱劉燕俊,28歲,囚友)、張銳明(36歲,囚友)。他們否認兩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楊另否認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同案亦涉另兩名被告:李浩維(26歲,二級懲教助理)、和林翰祺(23歲,囚友),他們早前已認罪,分別被判7個月和6個月監禁。
涉案囚友均曾在楊所管轄的小組工作
控方開案陳詞指,楊敬倫案發時為塘福懲教所維修組的主管,已認罪的時任二級懲教員李浩維,是楊當時的助理。案中的3名囚友被告,包括本案兩名被告王及張,以及已認罪的林,均曾在楊管轄的組別內工作。
劉在3個月間曾通電話逾2千次
案情指,王於2020年7月至10月於塘福服刑期間,曾使用電話和兩張儲值卡,期間王通電話逾2200次,他並傳送和接收近1900個訊息。此外,林曾替王的儲值卡增值。王亦曾向楊投訴指其中一張儲值卡的接收欠佳,楊亦有為王致電電訊公司的熱線查問,並稱其家人使用該儲值卡。
設通訊群組討論如何買煙給王
另外,本案被告張悅明獲釋後,於2020年9月4日開設一個WhatsApp 群組,已認罪的懲教員李浩維,及同樣已獲釋的林,均是群組的成員。林曾在群組投訴早上便收到王的電話。他們亦在群組討論如何為王買煙,李在群組稱可把煙帶給王。王在2020年10月23日在獄中被搜出管有電話、儲值卡和三包香煙,而該些香煙牌子並非在獄中可買到的牌子。
王獄中犯事找囚友頂包
就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指王在手機被發現前,曾在獄中和其他囚犯用自製棋賭博,遭懲教員發現。王其後問其他囚犯會否替他頂罪,指可獲數千元報酬。囚犯李俊坪同意頂罪,並經紀律程序後被判罰。同年9月出獄,李俊坪收到20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2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