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媽媽求肝】鄧桂思續留ICU觀察 丈夫到醫院探望 鞠躬道謝
43歲急性肝衰竭女病人鄧桂思獲女文員阿甄捐出活肝,昨晚(13日)在瑪麗醫院完成換肝手術,瑪麗醫院負責該手術的醫生形容,手術成功及順利,情況使人滿意,目前兩名病人情況穩定,暫未見有負面效果;而鄧桂思換肝後需時讓新肝運作,未來兩至三日要繼續觀察,未來一星期亦是關鍵,現時會繼續在深切治療部留醫。
鄧桂思丈夫胡先生、鄧的胞姊及女兒Michelle,今早(14日)11時許到達醫院探望。胡先生向傳媒鞠躬致謝,感謝大家關心。他稱暫未見醫生,也未知太太情況,需要在探病後,稍後再交代。
捐肝的鄭小姐,其父親近中午時間亦到瑪麗醫院深切治療部,探望女兒。
今次事件中,鄧桂思女兒Michelle因差三個月才成年,故不能換肝救母,引起社會關注未滿18歲不准捐贈器官的法例規定。食物及衞生局副局長陳肇始承認,現行法例「綁手綁腳」,應更具彈性,計劃在今屆政府卸任前啟動修例的公眾諮詢。
陳肇始今早(14日)在港台節目指,對捐肝者阿甄的行為感到非常感動,認為她的大愛精神可為香港社會作出好榜樣,在別人有需要的時候走出一步幫忙。
政府擬屆滿前啟動修例諮詢
目前法律規定活體器官的捐贈者必須年滿18歲,陳肇始說政府內部有討論,認為遇到鄧桂思此類情況,法例「好似綁手綁腳」,應有一定彈性;她希望在今屆政府內啟動修例諮詢,主要探討器官捐贈者的年齡限制,同時亦涉及其他相關事項,冀公眾及持份者提出意見。但她說,修例的同時亦要保障有關條例禁止買賣器官的法律原意,要小心取得平衡。
昨日(13日)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透露,民主派及建制派計劃合作提出為Michelle「度身訂造」的臨時草案,並即日表決,令她可合法捐肝予母親,並已將草案交予局方;陳肇始今早證實,確實有此後備方案,但方案需相當程序及一定的時間,最後幸好有阿甄願意捐出肝臟。她說,如日後再有類似情況,不排除通過緊急法例救人。
17歲的Michelle亦再次在節目中向阿甄及其家人致謝,昨晚有去探望甄姐姐,對方情況「OK」,現時兩家人已經成為朋友。Michelle指自己的心情似失而復得,冀香港人支持器官捐贈,令等候移植器官的病人及家人有重生的機會。
現行法例避免器官買賣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蔡惠宏解釋,現時的有關法例於廿幾年前訂立,對捐贈者的年齡限制,是顧及非血緣關係的活體器官捐贈風險大,以及避免有買賣器官的情況。蔡認為,最重要是要確保捐贈的青少年心智是否成熟,會否因一時衝動捐器官,以及是否明白手術風險;他又認為,政府應更大力推動遺體器官捐贈。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亦指,修例定要經長時間討論,如容許捐贈者年齡方面具彈性,或需收緊另一些地方限制,如為病人提供更詳盡的心理或精神評估,以及要求幾位不同醫生作獨立考慮,只要其中一人不同意,就不能施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