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o麥浚龍未被安排作推廣活動 10業主指發展商等失實陳述求賠償
藝人Juno 麥浚龍父親公司旗下公司任發展商的北角城市金庫商場,與一地產代理,被10名業主入稟指作失實陳述,包括沒有在商場入口設立LED電視熒幕及提供按揭銀行,中庭多用途地區更由推廣活動區變成食肆,又未有引入著名化妝品牌公司如FANCL等進場,連原本聲稱會安排歌手麥浚龍到場的推廣活動都落空,因而入稟高院要求撤銷買賣合約及賠償損失。
10名原告於2013年6月分別在北角城市金庫購入共14個舖位,價錢由140萬元至350萬元不等,店舖面積由58至104平方呎不等。兩名被告為:金立物業(中國)有限公司,和美聯物業(商舖)有限公司。金立物業為商場發展商,亦是上巿公司中建富通(138)的附屬公司,中建的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麥紹棠,亦是歌手麥浚龍的父親。
入稟狀指,美聯物業於2013年6月為10名原告的地產代理,並向他們指該商場附近有城巿花園及和富中心等大型屋苑,又鄰近北角商業區中心及地鐡站,折售工程於2014年9月完工,又稱大型化粧品牌FANCL已購入20間商舖作「OUTLET」,歌手麥浚龍和其他藝人亦會參與推廣商場活動,連發展商和一名姓麥的女高層亦有購入其中一舖。
原告指發展商及地產多理的多個承諾未兌現
根據發展商的小冊子,商場入口會有大型LED電視螢幕,中庭設多功能區,可作推廣商場活動。另美聯物業小冊子亦指,發展商預計動用300萬元作巿場推廣及廣告費用,測量行在商舖估價還較原告售價為高,由新昌管理公司作商場管理公司,又會提供南洋商業銀行按揭。
惟原告購入單位後,簽約下支付首期,才發現南洋銀行根本無承諾會為商場小業主提供按揭,原告被迫在無按揭下付款,並要另找銀行或按揭公司提供較高利息或按揭年期較短的按揭;中庭的多功能區,更遭一間食肆租用;管理公司又由另一叫新創管理公司取代;既無大型LED電視螢幕及FANCL舖位,麥浚龍更從無出現。原告認為發展商及地產代理均作了失實陳述,要求法庭解除買賣合約,及賠償他們損失。
案件編號:HCA 867-87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