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事件官員鬥卸責 應耀康「驚讀錯承建商個名」最惹火

撰文:黎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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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晴邨在2015年爆出食水含鉛事件,房署署長應耀康曾拒絕交出承辦商名稱。(資料圖片)

政府帳目委員會今日發表報告書,批評房屋署在處理公屋食水含鉛事件疏忽及態度散漫,亦點名批評署長應耀康作為主管人員,未有克盡厥職,難辭其咎,並表示極度遺憾。

不過,今次報告沒有針對事件中其他負責官員,包括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及水務署署長林天星。事實上,去年6月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發表調查報告,也曾批評水務署、房委會及承建商等集體失職,惟當時林鄭月娥不單拒絕道歉,更只用事件乃是制度問題,「看不到有任何一位同事要負上個人責任」而輕輕帶過。

應耀康「醒唔起」回應捱轟

事件中牽涉的政府官員,真的沒有責任嗎?觀乎他們在事件曝光後的應對,便可見到官僚卸責可以去到有多盡。其中應耀康前年曾以「驚讀錯」為由,拒絕披露承建商名稱,到今年初又要「醒唔起」解釋跨部門會議沒有做會議紀錄,失言多次遭炮轟。

鉛水事件被揭後,房屋署起初否認食水有問題,其後證實食水含鉛,2015年7月10日,事件爆出一星期後,身兼房屋署署長的應耀康才交代事件,指邨內兩個水喉駁位發現有使用鉛的燒焊物。惟當被問到承建商名稱時,他最初以「驚讀錯佢個名」沒有回應,再被追問時,就指「淨係記得幾個字」,繼續拒絕回應,當日遭社會輿論猛烈炮轟。

立法會帳目委員會點名批評應耀康未有克盡厥職,難辭其咎,並表示極度遺憾。(資料圖片)

說法有誤 諉過記者

應耀康在7月13日繼續回應事件,當時指啟晴邨只有小部份廚房、廁所使用已安裝喉管的預製組件,但當晚政府出稿指,邨內有一半浴室單位的喉管在內地安裝。應被質疑說法有誤,他解釋指無意混淆或隱瞞資料,但在參考部門同事資料後,認為可描述為「部份」,又稱或因記者發問時形容為「少量」,故順著說以總數計算屬少量。

不過,應耀康在當晚又再改口稱,「需時整理啟晴邨預製組件的相關數據,令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和房屋署在不同時間發出了不一致的訊息,因而造成任何混亂,表示抱歉」。

跨部門會議無紀錄因「醒唔起」

今年1月,應耀康在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上解釋,前年鉛水事件的首七次跨部門會議,因「醒唔起」,職員「很投入眼前工作」故沒有做會議紀錄。應續指至第八次會議,認為日後「或有人有興趣知」,才開始做紀錄。民主黨議員林卓廷指開會亦不做會議紀錄,質疑當局是否有事隱瞞公眾,又炮轟房署官員是否集體出現「思覺障礙」。

去年多名負責處理鉛水事件的官員,包括陳茂波、張炳良、林天星及應耀康向公眾致歉,僅林鄭月娥堅持「不須負個人責任」。

今次帳目委員會報告點名批評應耀康失職,惟沒有提及其他四名負責官員,包括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時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及水務署署長林天星。

林鄭拒為鉛水事件致歉

食水含鉛超標委員會去年公布最終調查報告,認為事件屬各部門集體失職,政府在2016年5月31日召開記者會,會上陳茂波、張炳良、林天星、應耀康四人,均為事件向公眾道歉。惟林鄭月娥則指即使委員會聆訊反映政府部門警覺性不足及監管制度有紕漏,亦不等同個別公職人員疏忽職守,故認為不需負上個人責任。林鄭亦沒有就事件向公眾致歉。

陳茂波遭批「隱形」

陳茂波雖然未被傳召進行聆訊,但亦遭批評在事件上「隱形」,他在記者會上指水務署是發展局轄下部門,局方責無旁貸,並向受影響居民致歉。

張炳良拒為事件負責

身兼房委會主席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在2015年10月曾指,承認制度上有不足,除了驗水無驗鉛外,亦無檢查部件含鉛量,當時他拒絕為事件負責,指人為或機構責任,應交由調查委員會研究。至去年出席聆訊時,張曾多次表示不清楚房署是否有參考外國類似案例,並指須由房署副署長馮宜萱作答。

林天星再提「一生拉勻計」遭官斥

事件中水務署被廣泛批評須負上最大責任,但林天星去年在調查委員會聆訊上,再次提及飲用鉛水「一生拉勻計」不會有影響,遭委員會主席陳慶偉法官直斥,居民已飲用兩、三年、血鉛已超標,「你話畀我聽長期飲一世先有健康風險,係咪真係咁?」,又反問林「你作為水務監督,你認為咁樣係咪安全」。

林天星亦曾為署方不驗「頭浸水」辯護指,驗水目的不同,又堅持現時只收集沖水數分鐘後的樣本代驗有效,並拒絕為全港屋邨再驗水。

令人感到詫異的是,帳委會雖曾傳召林天星作供,但今次報告並無對他作出批評,與應耀康比較實有放生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