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上班一周患腳疾 放數天病假後遭解僱 覺受屈辱求賠償6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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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食肆侍應入職逾一星期後,即被診斷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批4日病假。侍應康復後通知酒樓經理可復工,卻被通知他已被解僱,原因疑是食肆怕其腳疾會復發。侍應今(16日)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指食肆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並且在未有了解其病情下便把侍應解僱,令他感到屈辱及尷尬,故追討情感損害賠償6萬元及要求道歉。
申索人為鍾愛文,答辯人為盈津(香港)有限公司經營魚翅大排檔。
入稟狀指,鍾約於2021年5月9日經朋友介紹下應徵「魚翅大排檔」樓面職位,獲徐姓經理提出聘用為長工樓面,同月11日開始上班,雙方達成口頭協議。
至同月20日早上,申索人左腳感到痛楚,到伊利沙伯醫院求診,經診斷為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獲批4天病假。鍾以 WhatsApp 傳送醫生證明書給經理作記錄,翌日經朋友通知其職位暫時有人頂替,指示鍾康復後才回「大排檔」工作。
同月27日,鍾向經理表示可上班,經理指鍾已被解僱,因怕鍾的腳痛一事會再復發。鍾於2021年7月27日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嘗試調停但失敗。
入稟狀最後指,鍾入職以來一直盡心盡力工作,得知被解僱時,感到震驚和徬徨。該食肆從來沒有向鍾了解其殘疾的狀況,及康復進展,只因鍾患上殘疾而迅速解僱他,傷害了僱主及僱員間的互信,令鍾感到屈辱及尷尬,因而要求食肆賠償其情感損害賠償港幣6萬元。
案件編號:DCEO 6/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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