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律政司就黎聘英御狀Tim Owen一事 申請上訴至終院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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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和三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將於本年12月1日開審。高等法院法官批准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在審訊時代表他。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上周駁回控方申請,維持原判,即黎可續聘用英御狀代表。律政司確認,他們已就上訴庭准黎聘用Tim Owen的決定,申請到終審法院提上訴。

被告黎智英(74歲),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各1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及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黎另單獨被控2項串謀陳梓華、Mark Simon、李宇軒等人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

上訴庭指海外律師或有助法庭審理國安法

上訴庭在駁回控方早前的上訴時稱,認為本案涉及多方面爭拗,包括國安法與言論自由之間的平衡,加上今次是本港法庭首次審訊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罪行,認為海外律師的參與,或對法庭有幫助,然而控方卻指海外律師未必理解《港區國安法》的背景,認為法庭不應批准海外律師在本案代表黎。

案件編號:CACV425/2022

黎申請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代表的經過。(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