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涉迫人刪照片案 3被告表證成立 有被告稱當時在做直播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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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與許智峯等4人涉迫男子刪除示威者照片案今(14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法官游德康裁定被告表證成立,林卓廷不作自辯,另一名男被告則有出庭自辯,並他當時是以網媒記者身份在場做直播,見事主X遭示威者包圍,他遂上前幫其解圍,才會說:「「係你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被告又稱有幫X推開身邊的雨傘及阻隔示威者,更因而被人指他做「架両」。案件押後至12月20日作結案陳詞。

3名被告:林卓廷(43歲)、曾焌熙(28歲,廚師)、鍾凱研(39歲,社工)。林及曾被控1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曾另被控1項參與非法集結罪,鍾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和刑事損壞罪。許智峯原本亦為本案被告,早前宣布流亡海外,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次被告曾焌熙稱他當時以網門記者身份在現場做直播。(劉安琪攝)

曾自稱是On 9協會記者

被告曾焌熙出庭自辯,他稱於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任職「On 9 協會」記者。

2019年7月6日晚7時許,他身處屯門警署附近,因手機電量不足而停止直播,突然聽到有人高呼:「就喺呢個人影人相!」曾遂上前查看,見到有很多人包圍事主X,現場氣氛惡劣、情緒高漲。

強調一直想幫X解圍

曾稱後來覺氣氛惡化,有示威者開始倒數,亦有示威者開傘欲摭擋X,他擔心有人會攻擊X,想幫X解圍,才說:「係你條命重要定啲相重要。」曾稱他當時亦有替X推開周圍的雨傘及阻隔示威者,示威者指稱他做「架両」,他更一度被推開,強調當日無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控方質疑打扮未突顯其記者身份

控方質疑曾打扮未能突顯他的記者身份,曾解釋當時很多行家均未有穿反光衣,但有將記者證掛在斜孭袋上。曾同意當時已知道有人要X刪除手機內的照片,但否認他也懷著同一目的,或配合他人一起恐嚇X。控方指曾有問X:「宜家你想點先?」指曾欲向X施壓,曾否認。

強調當時在做直播

曾又稱,當日曾要求其他人不要再迫X,亦有叫他人收回雨傘,曾自言:「我一直個目的都係保護緊佢。」他同意未有「班救兵」為X解圍,並說:「我做緊嘢,做緊直播」。

案件編號:DCCC 95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