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收回棕地特惠賠償 露天工場最多可獲195萬津貼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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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未來將有多個新發展區推展,當中除了涉及遷徙居民問題,在部份發展區如洪水橋等,亦要面對搬遷露天工場貨倉營運者。發展局建議,在清拆登記前於私人農地上營運至少達十年、沒有違契的營運者,均可獲政府發放特專津貼,以露天工場為例,最多可獲賠195萬元,而合資格構築物則至少可獲11.55萬元賠償津貼,面積多於平方米則每平方米可額外賠償2,310元。
據發展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當局建議若棕地上作業的露天工場及貨倉,在清拆登記的日期前,有三類營運者都可獲得特惠津貼,包括於私人農地上已至少營運10年且沒有違契的營運者;又或已獲地政總署核准佔用農地而未有違反相關條件的營運者,以及佔用政府土地十年但已獲地政總署按簡招標程序租出土地的棕土作業者。
有蓋面積每5平方米至25平方米 劃一賠償11.5萬
當局指出,如屬露天業務運作,則只要面積最低是20平方米,每平方米可獲390元賠償津貼,上限是5000平方米,即最多可獲195萬元津貼。至於工場有蓋面積的特惠津貼額,則由面積5平方米至25平方米計,劃一賠償11.55萬,其後每平方米發放2,310元。
不過,當局強調若受清拆影響的棕地作業者,於違規的構築物內進行部份活動,則其違規構築物的面積不會納入計算特惠津貼之內,但其餘露天土地面積,則仍會發放賠償金。有關建議有待立法會財務員會通過,但當局未有碓切的財政影響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