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共享計劃|3年終有項目獲批 何鉅業稱如強心針 仍須過程序
撰文:黃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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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由2020年推出以來,一直未有項目批出。發展局日前宣布,終有三個項目獲先導計劃顧問小組支持,以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原則性同意」。城規會委員、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今早(7日)於電台節目表示,證明計劃的確可行,可算是強針心,但仍有不少技術問題需要解決,經過連串法定程序。
▼新鴻基地產「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
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由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提出,並在2020年5月起接受申請,申請期至2023年5月5日,至今共收到五宗申請,日前終於有三個獲同意,包括包括由新鴻基地產提出,於元朗南生圍蠔洲路的土地;由恒基、會德豐提出,涉及於大埔林村旁、逾200萬平方呎土地;以及由新世界發展提交,位於元朗朗屏路永寧村用地。
▼恒基兆業及會德豐「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
何鉅業今早於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三宗申請可提供約21,600伙,包括約15,100個公營房屋單位,已達到政府每年公營房屋建屋量的約一半,認為數量並不少,而且只是三個項目,反映整合私人土地發展相當重要。
不過何鉅業亦指,即使獲得政府原則性同意,項目仍需走過不少法定程序,例如環評程序、改劃土地用途,與其他房屋項目相同。他表示,之後的一大關鍵為公眾諮詢,以及政府部門的技術意見,是否可以尋求共同接受的方案,否則可能花費更多時間。
▼新世界「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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