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叫口號兼Youtube放片評法官 兩旁聽師煽動罪成 下午判刑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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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經常到法庭聽審的「旁聽師」,涉旁聽時在庭上拍手及呼籲他人站起來,又大聲叫喊具煽動性的字句,其中一人更在其youtube頻道上載片段評論法官和裁判官,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兩人早前否認控罪受審,《國安法》指定裁判官鄭念慈今(27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兩人所有罪名成立。

男被告彭滿圓(59歲,無業),及女被告趙美英(67歲,無業),被控於本年1月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發表煽動文字,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彭另被控於2020年11月17日至本年2月16日期間,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製作、上載、廣播YouTube影片,並維持一個YouTube 頻道,意圖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女旁聽師趙美英。(資料圖片)

控方指彭在7片段煽動

裁判官鄭念慈裁決時指,控方對男被告彭滿圓的指控,共涉及7個片段,在首段影片中,彭提及「當法律成為工具…實質是摧毁法治」,可理解為其認為法律可淪為排除異己的武器;彭在第2片段批評總裁判官處理47人案至深夜,情況「醜出國際」,較第三世界國家更差,主要是對開庭時間過多的特別情況表達不滿,法庭認為此兩次事件不足以構成具煽動意圖。

彭在部份片中以真假難辨的消息當事實

對於第3至5段影片,鄭官指彭提及高等法院法官拒絕某些人進入法庭,並指法庭不講法。鄭官認為,法官因應現實情況作指示,以免法庭變成宣揚政治口號的地方,或有人不當地干擾法庭程序,屬合情合理。彭當時對法庭内的實況一無所知,只是將「當事人」提供的真假難辨的消息當為事實,並以此指責法庭不講法律。

亦有部份片段對法官作主觀批評

彭另於第6段影片中,批評區域法院法官言行不當,侮辱辯方律師,並且存在質素問題。鄭官認為法官在合適階段,向辯方律師指出其法律觀點錯誤,不可能說成是指責。且被告稱法官 「特登指責」、「對眼發火咁」、「𥇣住」等均為主觀的評價,缺乏客觀的基礎。

選擇性地演繹庭內事發經過

至於第 7段影片的内容,彭只針對裁判官「威嚇」旁聽人士,完全沒有提及裁判官曾發出警告,更沒有提及有人在警告後仍拍掌的事實。彭明顯是選擇性地演繹當日庭内的事發經過,使其他不在場的人士,誤以為裁判官不近人情,或以「威嚇」手段使人 不敢發聲。

目的只是貶低或詆毀法官和裁判官

鄭官分析指,以彭的學歷及人生經驗,他必定明白不可以透過網上的批評,矯正法官或裁判官言行,應透過既有程序,投訴前兩者的行為不當。另鄭官認為,彭在影片内只是指責法官或裁判官,意圖其實只是貶低及詆毁兩者,與矯正言行無關,故裁定其作出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成。

女被告曾在庭上說批評裁判官的話

就針對庭內拍掌事件的「發表煽動文字」罪,彭不單承認在案件審理期間在庭內拍掌,又公然貶低裁判官,兩度批評對方「良知啊你無咗」等;另根據數碼錄音,女被告趙美英亦確認當時有在庭內說出「我都有拍手」、「而家呢個係法庭嚟咩」、「包青天嚟審喇」等。其說法明顯是指責裁判宫不依法律,亂判案件,行為過份。鄭官認為當時經過2次拍掌事件,法庭聆訊已受阻,裁判官已發出警告,但兩人仍在眾目睽睽之下,公聞說出批評裁判官的說話或文字,肯定絕非一時失言或宣洩情緒,裁定兩人罪成。

案件編號:WKCC9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