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千億遺產案 遺願欲叫聯合國秘書長管理遺產 官稱不可行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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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懋集團已故主席龔如心逾1,400億港元的遺產案,雖已塵埃落定,惟如何仔細執行仍有待法庭定斷,慈善基金、律政司和遺產管理人等三方,尚未就遺產的管理計劃達成共識,早前要求法庭作定斷。高院法官今(21日)頒下判辭,指龔在遺囑提及想任命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和香港特首組成管理機構,以看管基金的運作,惟法官認為此說法只屬願望,而非強制性,現實也無法做到而可不用跟從,此外,遺囑在香港執行,認為只須應用香港的法律即可。

是次聆訊的參與者包括:遺產的法定「慈善事務守護者」律政司司長、龔如心的遺產管理人,及作為遺產受託人的華懋慈善基金。

終審法院於2015年裁定,華懋慈善基金為華懋集團前主席龔如心遺產的「受託人」。(資料圖片)

遺囑列3人任管理機構成員

法官在判辭指,龔在遺囑中提及她欲任命聯合國秘書長、中國總理和香港特首組成管理機構,為她看管其遺產,惟法官指出,遺囑提及管理機構的成員,只屬襲個人的願望,並非強制性。再者,香港法庭對於聯合國秘書長及中國總理均沒有司法管豁權,任命兩人並不可行。至於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其辦公室以林鄭須充分集中在其當時的職務為由拒絕,現任特首似乎也沒有顯示態度上有不同。

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拒絕管理龔如心的遺產。(資料圖片)

可改由傑出知名人士出任

因此,雖然監督機構是必要的,但其組成並非一定要依照遺囑所言,法庭有權任命上述3者以外的對象成為管理機構成員。基於無法任命遺囑中提及的3人,法庭認為由該3者提名其他人選亦非一個令人滿意的方案,適當的方案是以傑出及知名人士組成管理機構,以提高國家及國際上對遺囑慈善目標的關注。

應沿用香港法律

此外,判辭亦提及遺產管理計劃應用什麼地區的法律。雖然遺囑中提到成立「中國的諾貝爾獎」,但考慮遺囑在香港執行,認為應沿用香港法律。

案件編號:HCMP 85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