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先買後付」投訴倍增 各平台逾期罰款不同 退貨難追討
近年新興「先買後付」消費模式,標榜「先享受、後付款」的免息分期付款。消委會在今年首9個月,共接獲19宗「先買後付」投訴,較去年全年9宗升逾一倍。
消委會形容「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消費者一旦逾期還款,須承擔不同費用,或甚在不知情下暫停或終止其帳戶,罰款或解凍帳戶收費由50至300元不等,或以年利率計算。消費者求助時,往往只獲聊天機械人回覆,即使聯絡到商家,但平台與商家權責亦不清,容易互相推搪。
消委會今年首9個月接獲19宗「先買後付」投訴,去年同期有4宗,全年有9宗,投訴涉及商家未有清楚解釋和「先買後付」平台之間的關係,消費者或不知道服務是由第三方提供。
手續費50至300元不等或以年利率計算
消委費指出,「先買後付」平台大多標榜讓消費者免息分期付款,付款期通常較短,大多為三個月,惟當中逾期付款條款,不同平台各有規定,或涉及各種名目的收費,如延期付款行政費、戶口解凍手續費等,收費由50至300元不等,或以年利率計算。
有平台免息分期只限首 3 個月
有平台的免息分期只限首 3 個月,及後每個月的手續費為交易金額的0.2%,有部分平台的條款顯示平台可在未知會消費者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更改行政費用。消費者如未能及時付款,衍生的費用可能不低,平台甚至可交由第三方收款代理追討欠款,以及可隨時以任何理由拒絕、暫停或終止消費者的帳戶。
只有聊天機械人回覆查詢
消委會又發現,不少在香港營運的「先買後付」平台的公司總部都設置於海外,有部分平台只提供電郵地址作查詢或投訴;有消費者被凍結帳戶後或欲取消交易時,無法即時聯絡平台,或只獲聊天機械人回覆,未能得到適時的協助,亦難以取回退款;平台與商家權責亦不清,在有爭議時容易互相推搪責任,令消費者缺乏保障。
退款機制方面,消費者處於非常被動的位置,有平台表明,須待商家確認及完成退貨,才會退款;而在平台確認之前,消費者必須繼續完成付款,涉及退款、退貨的要求,或須經由平台審批。
消委會指出,目前幾個「先買後付」主流平台並未持有放債人牌照,非銀行營辦的「先買後付」平台不受金管局的個人信貸產品指引約束。消委會建議非銀行提供的「先買後付」的平台應向公司註冊處申請放債人牌照,保障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