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無牌下駕車載女 遇警截未停車至遭警開槍受傷 認罪囚3年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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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無合法駕駛執照下,駕私家車載2歲女兒,卻遇上警方截查,地盤工見狀無停車兼踩油加速,並撞到多部車輛及衝燈,至警員向他開槍並射中其右肩才停下,事後發現他疑曾吸食毒品。地盤工早前承危險駕駛等罪名,今(15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鍾偉強認為被告當時受毒品影響而犯案,考慮到被告因中槍亦傷勢嚴重,最後判他入獄3年,停牌3年及須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

被告孔俊傑(46歲),承認危險駕駛、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駕駛未領牌車輛,及體內血液含有或是海洛英代謝物的甲基苯丙胺及嗎啡而駕駛等5項罪名。

被告危險駕駛並波及多部汽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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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偵察到被告所駕車輛牌照過期

案發於去年4月8日,在新界控方早前透露,警方偵察到一部牌照已過期的私家車,在該車駛至大埔道往九龍方向,近馬料水地方,要求司機停車,但在司機位上的被告未有理會,更加速離開,並3度衝紅燈,又違規轉向、切線及逆線行駛30米,又曾加速撞向前車,及硬駛進2車之間超越及強行倒車。

右肩中槍後舉手投降

有警員落車追捕亦差點被撞,最後向被告擎槍,被告仍想加速,警員最後向被告開了1槍,被告右肩膞中槍後,舉手投降及被捕。警方事後發現被告的駕駛執照在2014年已過期,其血液含有疑是海洛英殘餘物,兩名警員及一名的士司機受傷。

官不信被告稱急送女兒去醫院

被告過往曾涉12案件涉及26項罪名,亦有與本案相類案件。暫委法官鍾偉強判刑時稱,不接納被告辯稱心急送女兒去醫院,及無受毒品影響的說法,如果他當時想帶女兒求診,應向警員尋求協助,再者,他當時若非受毒品影響,怎會把他所愛的人暴露在風險之中。考慮到被告認罪、量刑整體性,就全部控罪判他入獄38個月,考慮到被告受槍傷的傷勢亦嚴重,額外減刑2個月刑。

案件編號:DCCC 104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