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中環行車路上擲磚 官斥對公眾造成不便和滋擾 判勞教中心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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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於2019年11月,在中環參與「和你Lunch」示威活動,期間曾在行車路上擲下了一塊磚頭。男學生事後被捕,否認非法集結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受審,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1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黃士翔指案件發生在商業中心中環,對公眾造成極大的不便及滋擾,影響商業中心的運作。被告在場助長了其他示威者的行動,蒙面更令執法者調查困難,終判其進入勞教中心。
被告譚家樑,現年21歲,被控在2019年11月13日,在中環畢打街一帶與黃天樂參與非法集結,及同日在中環畢打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份的蒙面物品,即耳掛式口罩。
事發後32個月才被起訴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9歲,案發至今已接近3年,期間被告未有干犯其他控罪,但在飽受精神壓力下,仍積極進修,修讀運動教練學及運動表現基礎文憑。辯方另指,被告在事件發生後2年8個月才正式被起訴,而若本案能提早處理,法庭仍有更生中心及教導所的處理方式可選擇。
地點在中環對公眾造成滋擾大
法官判刑指,本案性質嚴重,非法集結發生在商業中心的中環,示威者於正午時分在中環集結及堵路,涉案片段亦可見當時地上佈滿磚頭。雖然涉案非法集結未有傷人或暴力情況出現,但對公眾造成極大的不便及滋擾,影響商業中心的運作。
助長其他示威者行動
法官續指,警方當日多次發出警告,但示威者未有散去,仍不斷高呼口號,此舉有機會激起群眾情緒,增加引發暴力的風險。期間,被告曾在馬路上扔下磚塊,被捕時戴著護目鏡、泳鏡及口罩等,其在場助長了其他示威者的行動。另被告當日與其他人有默契地進行非法集結,蒙面更令執法者調查困難,法庭判刑時要兼顧懲罰及阻嚇性,最後採納報告建議,判其進入勞教中心。
案件編號:DCCC 611-612/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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