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500萬購北角單位始知是凶宅 買家指物業跌價逾300萬索償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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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買家前年以近1500萬元,經一間物業代理公司購入北角富麗園一單位連車位。他指在購入前,曾問及地產代理單位是否凶宅,對方否認。惟完成交易後,買家才發現一名女子多年前曾於單位內自殺。買家指經紀未有查核事件,物業代理公司亦需付上相關責任。而自殺事件令單位跌價逾300萬元,連同多付的地產經紀費用和印花稅,買家合共損失約363萬元。他昨(28日)入稟高等法院,向物業代理公司索償。

原告姓鄧,被告為Okay Property Agency Limited。

原告稱以1480萬元購入北角富麗園單住後,始知是凶宅。(資料圖片)

曾兩問經紀單位是否有不尋常事

入稟狀指,原告和妻子於2020年3月有意購買物業。兩人聯絡被告,並獲安排一名地產經紀協助。該名經紀於同年8月,把富麗園一單位的影片和平面圖,透過WhatsApp傳送予原告夫婦。兩人表示有興趣,原告並問及該單位是否曾有人自殺,該經紀表示沒有。經紀其後安排原告夫婦睇樓,原告於睇樓期間,再問經紀單位是否有不尋常事件發生,經紀同樣回應沒有。

在睇樓當天,原告和賣方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1480萬元購入該單位,連一個車位。雙方其後簽訂正式合約,並完成交易。

事後始知有女子曾在單位內自殺

惟原告其後得知,該單位於2013年10月發生凶案,一名女子吸氦氣自殺。

原告向地理代理監管局投訴該地產經紀,其紀律委員會發現該經紀未有向賣方和物業管理處查問事件。委員會最終譴責該經紀,並罰款4000元。

原告又指,自殺事件令該單位的市價下跌28%,即約300多萬元。他因此向被告追討樓價的差額,自已因此多付的地產經紀費用和印花稅,合共363萬多元。

案件編號:HCA126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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