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誤殺親兒案】母搖晃及擲下兒子誤殺罪成 事後曾再涉虐女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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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為人母的31歲婦人涉難忍不足三個月親子的哭聲,失控下曾前後搖晃兒子,又將男嬰拋下床,並掌摑及緊捏男嬰雙頰,終致男嬰死亡,在高院被控一項誤殺罪名,陪審團於今早10時退庭商議,5男2女陪審團退庭商議4個半小時,以5:2裁定被告誤殺罪成。法官會先閱取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將判刑押後4月27日。
31歲已婚的被告梁笑芳,否認一項誤殺罪,控罪指他於2015年8月25日誤殺男嬰李汶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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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去年曾再涉虐兒
被告被裁定罪成後,神情冷靜,即時收柙監房看管。控方今讀出被告的背景時指,被告無刑事案底;但據悉被告與丈夫在事件後,再於2016年11月26日誕下一名女嬰,但在三天後卻遭醫院護士發現女嬰臉部有瘀傷及雙手指甲流血,於去年12月被控一項虐兒罪名,最終因證據不足,而被撤銷起訴。
案情指,被告2015年5月28日在瑪麗醫院誕下男嬰,她產子後回長洲的娘家暫住,男嬰在同年6月1日至7月中,由被告居於何文田的大姊照顧,男嬰之後才帶回長洲交被告。被告與任清潔工母親及無業二姊同住長洲,平日由被告和二姊一同照顧男嬰。男嬰在同年8月25日在長洲家中猝死,法醫報告指男嬰死於受虐性頭創,腦出血情況由事發一至兩周前形成。
同日深夜母親接受警方警誡時自爆,她聽到男嬰哭聲,感到他很嘈,不喜歡他,一時「情不自禁,完全控制唔到自己」,便掌摑及緊捏男嬰雙頰,又拋擲男嬰落床,更透露在七月中已有動手打男嬰,更曾前後搖晃男嬰。
被告沒有自辯,但其律師在結案陳辭時指,當時被告並非唯一照顧男嬰的人,認為控方的證據存在疑點。
案件編號:HCCC 2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