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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委會首推劇集《競爭之合謀有罪》真實案件改編 拆解合謀行為

撰文:王玥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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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標、合謀定價這些由來已久的不良「行規」時有所聞,為了讓公眾對香港競爭法有更透徹的了解,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與香港電台聯合製作電視實況劇《競爭之合謀有罪》,首次將香港《競爭條例》 真實案件改編搬上熒幕,以生活化的方式拆解合謀行為,並藉此呼籲市民大眾,遇疑即主動舉報!

於9月24日正式首播的港台劇集《競爭之合謀有罪》一連5集,全改編自香港《競爭條例》真實案件,演員陣容強大而有新鮮感,由余香凝、黃定謙、 陸駿光及林千渟主演,飾演競委會的調查人員,另有女神沈殷怡、梁諾妍、梁雍婷、肥腸、麥子樂、張松枝、敖嘉年,以及老戲骨張雷等合作演出,令不少劇迷引頸以待。

余香凝產女後首度復出拍劇,飾演競委會的調查人員。(照片由香港電台電視部提供)

自《競爭條例》於2015年12月在港全面實施後,至今競委會已就12宗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當中涉及56間業務實體及個人,而在審裁處已經作出裁決的5宗案件中,競委會全部獲得勝訴。《競》劇的案件以香港首數宗競爭法案件為藍本,全部均涉及合謀行為,包括圍標、瓜分市場、合謀定價、交換敏感資料及促成合謀協議等多個議題,讓觀眾透過緊湊的劇情,認識競爭法及競委會的工作。

全港首宗競爭法案件: 醒目採購主管揭發 IT公司圍標

打頭炮的首集「箭豬行動」講述一宗IT公司圍標案,正正是《競爭條例》生效後首宗入稟法庭的案件,見證競委會第一次使用調查權力及第一次入稟審裁處,別具歷史意義。當時發現案件的是女青年會採購部主管,事源女青年會就購買機構伺服器系統進行招標,款項涉及近百萬元。採購主管發現數間入標公司的標書,在行文、格式,甚至文法錯誤也一樣,因而起疑,並向競委會投訴,繼而揭發事件。最終,4間資訊科技公司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被判罰款合共716萬港元,並需要向競委會支付860萬港元訟費。

劇中主要角色為競委會的行動部人員,調查不同案件,讓競委會的查案過程進入大眾視野。(照片由香港電台電視部提供)

必看細節 高度還原

《競》劇在港台的認真製作下,高度還原競委會的調查細節,例如調查人員進行搜查時的開場白、展示法庭手令、 蒐證時用到的器材及資訊科技鑑證分析(IT forensic analysis)等等,觀眾萬勿錯過!拍攝期間,競委會調查員更到現場指導拍攝,例如搜查、處理證物及盤問證人等真實處理方法。

劇集同時詳盡披露了競委會行動部的工作,包括調查員收到舉報後,對案件進行初步評估,在有「合理因由懷疑」後展開調查,並行使調查權力:要求提供文件或資料(《條例》第41條通知)、要求出席競委會聆訊(第42條通知)、進入及搜查處所(第48條手令)等。於調查期間,競委會會保密機密資料,包括投訴人的身份。劇中主角爭取到外地進修,而現實中競委會調查人員亦會接受海外及本地的執法機構培訓,提升調查能力,例如蒐證方法及盤問證人技巧等。

劇集為每位調查員設定不同的背景及性格,讓觀眾更投入整個調查過程, 亦有助公眾明白競委會的工作。(照片由香港電台電視部提供)

競爭事務委員會行政總裁畢仲明先生表示:「我很高興可以把這些案件以劇集形式走入大眾視野,感謝團隊及製作組的努力,把以往大眾認為比較複雜的商業案件及法例,以精彩緊湊的劇情『貼地』呈現出來。事實上,很多案件都是因舉報人曾經看過競委會的宣傳而有所察覺,從而作出舉報,可見公眾教育的重要性,與執法相輔相成。我們會繼續透過跨平台的宣傳活動,進一步提升社會對反競爭行為的認識。」

繼第一集的「箭豬行動」圍標案後,第二集則改編自當年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公共屋邨裝修工程合謀案,取名「仙女散花」,究竟有何玄機?大家記得留意收看!

劇集《競爭之合謀有罪》
港台電視31台播映
逢星期六 晚上7時30分
24/9正式首播
更多有關劇集資料:https://www.compcomm.hk/competecartelhunters/

(資料由客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