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販毒集團兩主謀 被裁定串謀販毒罪成 囚23.5及35年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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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本地跨國販毒集團於三年前透過互聯網,以「搵快錢」方式招攬2男2女,並以高額回報及免費旅遊利誘,他們販運毒品到外地;警方早前拘捕連兩名主謀合共4男2女歸案,成功阻截巿價1000萬元、逾10公斤毒品流出海外及本地,案件今日在高院判刑。兩名主謀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販毒罪成,分別被判入獄23.5年及35年,另外兩名同謀則承認販毒罪名,被判入獄11年及11.5年。

張伯傑呼籲販毒屬嚴重罪行,在外地販毒可被判死刑。(陳雯慧攝)

案中兩名主謀分別為34歲任健身教練的張志旺、和26歲的裝修工人鄧皓文,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串謀販毒罪名,張被判入獄35年、鄧則被判入獄23.5年。

另外兩名同謀包括37歲家庭主陳善蓉、27歲兼職待應劉鑫基,同承認一項販毒罪名,陳被判入獄11年,劉則入獄11.5年,案發時兩人正在香港機場準備前往新西蘭,警方在他們身上找到合共2公斤冰毒。

2主謀互聯網招攬同謀

警方毒品調查科行動組總督察張伯樂庭外表示,警方已成功瓦解該販毒集團,並認為判刑合適,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張透露,該集團於2014年運作,2名主謀透過互聯網招攬同謀,並透過會面知道同謀有經濟困難,即以逾數萬元的高額回報及免費旅行利誘他們販毒在海外。

警方接獲消息經調查後,發現該集團曾將7公斤可卡因運到香港,又嘗試將3.5公斤冰毒運到新西蘭、澳洲,警方於2014年7至8月展開拘捕行動,成功拘捕4男2女,並阻截巿價逾千萬元毒品流出海外及本地。

外地販毒可被判死刑

張伯傑呼籲販毒屬嚴重罪行,在香港販毒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在外地更多是死刑,巿民切勿以身拭法。

案件編號:HCCC 54 & 13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