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水埗5歲男童案|強制舉報虐兒擬提早至明年初提交 業界憂配套
深水埗發生5歲男童疑受虐致死案,特首李家超今早(6日)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表示關注事件,並稱曾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討論,將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有關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機制的法案。政府本月舉行的五場社會福利界諮詢會,首場於今日進行,並由孫玉菡親自主持。
有份參與諮詢會的立法會社福界議員狄志遠表示,當局有意將提交法案的日期由2023年中提早至2023年初,而相關的培訓,包括研討會及網上自學課程料今年底推出。狄志遠提到,現時機制主要針對個別前線員工,知情不報者須負個人法律責任,機構的角色則較模糊,認為機構應與員工共同擬定內部指引,如機構有拖延到舉報時間,也應同樣負上法律責任。
在保障舉報人上,狄志遠指當局的說法較統籠,僅稱只要屬真誠舉報、並於合理時間舉報,即可免除民事及刑事責任,他建議設一個月上限的舉報期,「有時間表,大家做事會恰當啲。」
孫玉菡今主持首場諮詢會 會上透露擬明年初提交法案
勞福局今日就強制舉報虐待兒童個案機制,舉行首場福利界諮詢會,勞福局局長孫玉菡親自主持。有份參與諮詢會的社福界議員狄志遠指,孫玉菡在會上稱有意提早於明年初向立法會提交法案,由於準備工作需時,明年初已是最早的時間。
孫玉菡會後在社交平台發文指,今日網上諮詢會有逾200名機構管理層和前線同工參與,本月將繼續舉行多場持份者諮詢會。在諮詢完成後,跨政策局工作小組會進一步研究蒐集的意見,並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匯報諮詢結果,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孫玉菡在會上介紹的諮詢文件,主要包括五大範疇,包括:
1/就兒童下定義,相關機制將保護18歲或以下的兒童
2/主要適用較多接觸兒童的專業人士,如兒童院、幼兒中心員工、老師等
3/當專業人士有合理懷疑兒童受到嚴重傷害、或有受嚴重傷害的危機,包括身體傷害、性侵犯、疏忽照顧等便須舉報,舉報也分為三級,其中第一級個案須通知警方及社署。未來會有實務指引,講明前線員工舉報的程序
4/個別專業人士如知情不舉報屬於犯罪,需負上個人法律責任,初步建議最高刑罰可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在保障舉報人方面,如舉報人是真誠舉報、且在合理時間內舉報,可免民事及刑事責任
5/當局擬設兩種培訓形式,包括研討會及網上自我學習,有望今年底推出
政府指「沒有保護罪」複雜 要再研如何闡釋「照顧責任」
至於法改會提出的「沒有保護罪」,當局在諮詢文件中指相關建議罪行複雜,尤其是把「照顧責任」概念應用於機構環境及某些作為(或不作為)可能招致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的刑事責任,當局會繼續參考過往案例,研究如何清晰闡釋「照顧責任」概念及其他與建議罪行相關的主要用語,以考慮如何落實法改會提出的建議罪行。
社福界擔心因機構程序拖延舉報 員工須負個人責任
有社福界同業在會議上表示,員工在機構工作,要向上司及機構上報情況,如員工在舉報時,因其工作機構的處理程序,在舉報時間上與法例要求有落差,員工或因而要負上個人責任。另外,社福界也關注當強制舉報虐兒機制落實,相關個案增加,所需配套會如何安排。
狄志遠指出,現時的建議主要針對個別專業人士,機構的角色較為模糊,他坦言若然舉報因機構處理程序受阻或有拖延,但只有員工負責,對員工不公平,建議機構與與員工共同擬定內部指引,如舉報時間受拖延,機構也應同樣負上法律責任。至於當局將推出的實務指引,他也建議讓前線員工參與草擬。
狄志遠:可設一個月舉報期
而現時當局就保障舉報人提出的說法,狄志遠認為是較為統籠,只是列明舉報人是真誠舉報、且在合理時間內舉報,可免民事及刑事責任,而何謂「真誠舉報」及「合理時間」,當局未有清楚列明,僅指可以常識判斷。他認為,若無列明清晰時間,對工作繼續推展未必好,建議如涉及一些較複雜的個案,可設一個月為舉報期上限,「有時間表,大家做事會恰當啲。」
社協建議當局日後檢視罰則 需修例杜絕阻撓舉報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回應指,大致同意諮詢文件提出的五大範疇,特別就罰則方面,社協指當局可在日後法例實施後,檢視罰則成效,並作調整,如出現阻撓、防止或妨礙舉報者根據強制舉報規定的法例作出舉報的行為,當局也應考慮修訂法例,杜絕以上行為。
社協又提到,有意見憂慮強制舉報者或因「自保」而「濫報」,該會認為此非現時討論的修訂法例能處理的問題,而是需要由專業團體的規管機制處理。
▼深水埗發生5歲男童疑受虐致死案▼
據保護兒童資料系統數據,2022年上半年的新登記保護兒童個案達689宗,已達2021年全年1,367宗新保護兒童個案的一半。在今年上半年的689宗的個案中,近四成半涉及身體暴力、逾三成涉及性侵犯、近兩成涉疏忽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