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誤殺親兒案】母難抵哭聲 涉將三月大子搖晃拋落床致腦出血亡
初為人母的家庭主婦,疑因不滿出生不足三個月的男嬰大哭,一時失控下用力搖晃男嬰、拋他落床,再用左手掌摑他左面,雙手「搣」面至有瘀傷,男嬰最終因腦出血死亡;母親否認誤殺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引述法醫報告指,相信男嬰在死前一至兩周頭顱已受傷,才導致男嬰腦出血死亡,而該名母親在警誡供詞承認:「我真係控制唔到,先郁手打汶軒(男嬰姓名)。」
現年31歲的女被告梁笑芳,否認於2015年8月25日誤殺死李汶軒Matthew。
主控官透露,被告自小與家人居於長洲,父親早逝,媽媽擔任清潔工人,大哥是餐廳經理、二姊是家庭主婦、三姊無業,而被告中二輟學,至18歲在媽媽介紹下在連鎖快餐店任兼職待應,並認識了同在快餐店任廚師的丈夫,兩人於2013年結婚。
被告兩姊一直有助被告照顧男嬰
被告婚後一度搬到夫家的鴨脷洲居所,與家姑關係良好,但和脾氣暴燥的大伯不和。2014年被告證實懷孕,搬回長洲居住,丈夫在她快將臨盆下亦搬到長洲,與她居住。
主控官續說,2015年5月28日男嬰李汶軒於瑪麗醫院出生,體重約有7.5磅,因被告沒有照顧男嬰經驗,故將兒子交給被告的二姊照顧,她則在長洲坐月,每周到二姊家中探望兒子二至三次,根據健康院報告,男嬰成長一直正常。
同年7月,二姊將男嬰交回被告照顧,並由無業的三姊協力照料,7月19日被告30歲生日時,三姊卻和被告丈夫因開關燈的問題而發生爭拗,丈夫更一怒下返回鴨脷洲居住,但不時和被告保持聯絡。
8月21日被告因不懂照顧男嬰,男嬰在飲奶時嘔吐而送院,翌日男嬰出院。可是在8月25日下午5時45分被告突致電999報案中心,指男嬰停止心跳,男嬰被送到長洲醫院,但在晚上6時54分被證實死亡。
男嬰突然抽搐面變青色
根據被告在案發翌日凌晨錄取口供中透露,案發當日男嬰在早上10時起床,男嬰飲奶後又嘔奶,被告替他清潔後,男嬰在大約11時睡着,但到下午3時男嬰仍沒有醒來。
她和三姊入房,由三姊叫醒、輕力搖男嬰,並叫男嬰名字,男嬰有張開眼睛,突然喘氣、身體抽搐、雙手握着拳頭,面色變青,似乎喘不到氣、心跳停頓,三姊即解開男嬰衣鈕,從無急救知識被告與三姊輪流為男嬰做心外壓五分鐘,但仍未有反應決定報警。
被告警誡下突認曾搖晃兒子
不過被告在女警提問下,突然說:「大約下午3時45分我入了睡房,之後汶軒喊,我覺得好嘈,唔鍾意佢,我上床抱起佢,用雙手抱佢頸後同腳,用力咁搖佢,之後再拋佢落床,佢依然喊,所以我用左手用力打佢左面,又用雙手搣佢塊面。」女警即時警誡她涉虐兒,被告再補充:「我真係控制唔到先郁手打汶軒。」
法醫指,男嬰應死於受虐性腦傷(Abusive head trauma),即因腦出血而死,與被告所指掌摑男嬰面頰、搖晃男嬰及拋擲他落床的說法脗合,並相信死者在事發前一至兩周頭部已受傷,導致腦出血情況。另控方展示相片,顯示男嬰左大腿、雙面頰有瘀傷。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HCCC2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