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鳩嗚團」曾被捕男子 指警方濫用職權 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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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旺」清場後,旺角一度出現「鳩嗚團」,一名在「鳩嗚團」人群中被警方拘捕的市民,事後被提堂在裁判法院控以一項襲警罪,但兩個月後又被撤銷控罪。該名巿民早前已因在拘捕時遭到警方暴力對待及受傷,向警方索償,並獲賠償18.9萬元,他今日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警方非法拘禁、惡意檢控和濫用職權,要求警方作出賠償。

原告梁偉文曾因被毆打向警方索償,最後庭外和解。(資料圖片)

原告梁偉文,被告為代表警務處處長的律政司。

入稟狀指,原告於2014年11月30日晚上約11時,在旺角彌敦道步行至太子道方向,當時有人群在彌敦道585號聚集,原告站在人群之中準備前行,兩名警員在沒有事前警告之下,突然把原告從行人路拉到附近一條馬路,將原告推落馬路地上,並以襲警罪拘捕原告,再把原告帶往觀塘警署,之後被羈留在觀塘警署內。

原告原被控襲警 後獲撤銷控罪

同年12月3日,原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一項襲擊一名女高級督察的罪名2015年1月21日,律政司向法庭申請撤銷檢控,獲裁判官批准。

原告指,警方明知原告當晚沒有襲警,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懷疑原告當晚襲警及刑事檢控原告,更對他非法拘捕、非法羈留被告,構成惡意檢控,意圖傷害他及濫用職權,並向警方索償

原告曾告警務處處長就所受傷害作民事索償

任油漆工的原告,亦曾因在事件中受到警方的暴力對待,包括被強行壓制着全身,左手手指遭警員嚴重扭傷,經診斷後證實左手手腕骨折,而左手和背部亦有腫傷,雙眼的微絲血管破裂並有少量出血。他後來就所受損傷向警務處處長作民事索償,去年獲律政司提出賠償18.9萬元和解。

案件編號:HCA 70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