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陪針假|教育局通告指適用資助學校教職員 今起生效具追溯力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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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全力提升嬰幼兒接種新冠疫苗,政府僱員由本周一(22日)起陪同3歲以下的子女或受其監護的幼童接種新冦病毒疫苗,可享有最多半天「幼童陪針假」,教育局同日向所有學校發出通告,所有資助學校以薪金津貼支薪的現職教職員,由今日(23日)起同樣可享「幼童陪針假」,並具追溯力,在此日之前獲批准放取無薪假期陪年幼子女打針的教職員可補回假期,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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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教學人員也享「幼童陪針假」 只限打新冠疫苗

教育局在通告中表示,在「幼童陪針假」安排下,所有資助學校以薪金津貼支薪的現職教職員,包括教學人員及非教學人員,由即日起於工作日當日每次陪同3歲以下的子女或受其監護的幼童接種新冠病毒疫苗,可享有最多半天「幼童陪針假」。

局方表示,直接資助學校和已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的教職員,以及以其他政府津貼聘任的資助學校合約教職員,學校應跟從上述安排為他們提供「幼童陪針假」。至於沒有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幼稚園及私立學校(包括提供非本地課程的學校)的教職員,局方鼓勵學校一視同仁,實施上述安排。至於官立學校的教職員的「幼童陪針假」,以公務員事務局公布的相關安排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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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員需提供與打針幼童關係的文件證明

局方指出,由於3歲以下的兒童可接種三劑科興疫苗,因此有關教職員就每名兒童可獲得最多三個半天的「幼童陪針假」。為確保學校正常運作, 有關教職員應預先向學校提交「幼童陪針假」的申請,並出示與幼童關係的文件,校董會/法團校董會在考慮不影響學生學習的前提下,根據《資助則例》、《 僱傭條例》及教育局不時發出的指示所訂明的條件,按校本機制批准相關假期。如有關教職員在其選擇的日期缺席在學校的運作上不可行,學校應與他/她溝通以修訂其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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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之前已放無薪假陪打疫苗可追溯補回

局方表示,如有關教職員已在今日之前為其三歲以下的子女或受其監護的幼童接種疫苗,倘若她能出示證明曾獲在工作天批准放取無薪假期以陪同接種,可追溯相關「幼童陪針假」 每次不超過半天。此類「幼童陪針假」可在12月31日或之前放取,前提是校董會/法團校董會按校本機制批准相關假期。在12月 31日後或相關教職員已離職,此類相關追溯性而未放取的「幼童陪針假」將自動失效,以較早者為準。

局方指有關「幼童陪針假」並不計算於每學年最多2天的有薪特別假期內,並提醒學校須妥善備存所有「幼童陪針假」的申請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