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涉姦新相識婦人 辯方指二人同意5000元性交 事主否認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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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涉強姦新相識婦人案,今(17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盤問事主時道出其案情,指她和被告案發前聊天和玩手機遊戲,期間兩人曾鍚面等。被告之後兩度要求性交遭拒,遂開價5000元,獲事主同意。惟他事後沒有付錢,稱「等出糧先」,X則回應「如果你就咁走咗去,你會後悔」,最終報警。X否認辯方說法,強調不願意和被告性交。

被告李景豪,案發時38歲,報稱地盤工人。他被控於2020年11月30日,在打鼓嶺某單位強姦X(案發時39歲)。

X在辯方盤問時同意,被告於2020年11月29日晚上,和X、X的兒子吃晚飯,席間被告飲酒,但她指自己沒有飲。辯方又指,被告之後有酒意,在客廳入睡。他醒來後和X談天,兩人亦有玩手機遊戲。期間,兩人曾摸對方的大腿和鍚面。X庭上指不記得。

辯方指被告性交後未有付錢 X回應:如果你就咁走咗去,你會後悔

辯方又指,X之後入房休息。被告獲X批准後,亦推門進入房間。惟他不知是趟門,推門時把它推爛。他入房想把和X性交,但對方指兒子在單位內而拒絕。他因此離開,並到屋外廁所上廁所,但折返時發現大門已鎖上。他拍門和傳訊息著X開門,原本未獲回應,最終成功致電X,方可再入單位。

被告入屋後再要求性交,惟X仍拒絕。他因此提出以5000元,要求和X性交,對方同意。惟被告在完事後沒有付錢,聲稱「等出糧先」,X當時回應:「如果你就咁走咗去,你會後悔」。被告取出震蛋,打算再和X性交,X則追問:「錢呢?」。

X否認辯方的說法,並強調自己當時和被告性交並非自願。

案件編號:HCCC202/2021